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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17期总第1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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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发表于 05 月 12 日修改于 05 月 12 日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2日    


学术前沿

程啸|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权责任中,如何认定肖像与声音的"可识别性"以及怎样妥当处理侵害肖像权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的关系是两大疑难问题。肖像的可识别性应以社会一般人能否以视觉或听觉的方式通过外部形象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作为判断标准。人脸替换引发的侵害肖像权案件中,关键在于去除面部特征后的视频还能否使社会一般人仅凭借肉眼而识别出该权利人。如果虚拟人脸只是与某个或某些自然人的人脸有一定相似性 的,但只要社会一般人不能凭此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也不能认定为肖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新的声音有无可识别性,应以社会一般人能否依靠听觉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为标准。肖像或声音既受到肖像权的保护,作为个人信息,也受到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权利人可以选择主张侵害肖像权或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个人信息权益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能够相互适用。(全文刊《法学论坛》2026年第3期)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精武|“刷脸”应用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适用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人脸识别技术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但滥用、误用"刷脸"技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刷脸"技术治理的重心正在从"制定专门立法"逐渐转向"准确实施配套制度"。其中,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作为此类技术治理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在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公开、与其他风险评估机制关系等方面存在实施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基于技术信任论的考量,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内在逻辑应当是通过事前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权益影响程度评估,将现行立法中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转化为评估标准和评估事项,督促法定义务的充分履行。该项制度的核心目的并不是强制义务主体开展一般意义上的风险评估,而是通过灵活的评估流程向社会公众呈现技术应用的风险状况和权益影响方式,进而推动社会公众对技术应用的安全可靠性形成合理确信,实现促进技术应用和保障技术安全的双重治理目标。(全文刊《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第3期)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郑曦|数字时代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变革与应对

证据裁判原则要求案件事实的认定须依证据,是刑事诉讼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在数字时代下,证据载体从物理形态向数字形态转变,司法需求从个案公正向整体效率与安全拓展,使得证据裁判原则的适用环境发生变化。证据裁判原则也相应地面临着证据关联性认定不易、证据真实性审查繁难、证据合法性保障乏力等方面的挑战。面对数字困境,证据裁判原则应在坚守其基本价值取向和核心要求的前提下,在制度和规范层面做必要的更新。具体而言,可以从细化证据审查标准、改造证据审查方式、更新案件事实认定方法、完善制度保障四个方面着手,以应对挑战,促进证据裁判原则对数字时代的适应。(全文刊《交大法学》2026年第2期)

郑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怡|人民城市理念下智慧城市治理的立法保障

智慧城市数据驱动的治理范式在重塑城市运行逻辑的同时,催生了数据效能最大化与权利保障刚性化之间的内在张力。这一张力并非智慧城市的内生缺陷,而是技术赋能、治理体系与价值目标尚未深度耦合的阶段性表现。智慧城市建设应实现治理价值、制度设计与技术应用的有机统一。人民城市理念为智慧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为推动智慧城市治理与权利保障的精准适配,应构建技术赋能与权利保障互促共生的城市治理生态,在国家立法引领下发挥地方立法的细化与创新功能,结合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数据权利束理论,针对数据采集与开放共享、算法应用、特殊群体倾斜保护、应急场景权利平衡等关键环节,构建精细化、可操作、前瞻性的权利保障规则体系,为实现数据效能与权利保障从张力并存到协同整合的转换提供系统性的法学方案。(全文刊《法律科学》2026年第3期)

王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洪冬英|数字法院背景下审判权运行逻辑研究

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领域的重大变革,通过数据整合、算法建模与流程节点控制,将以算法模型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司法体系,并与司法责任制中适法统一、质效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相耦合,对审判权运行产生影响。在法官办案层面,数字技术既促进了信息共享与适法统一,也可能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在院长、庭长监管层面,数字技术推动监管逻辑从静态审批转向动态预警,从集中行权转向节点控制,形成更具渗透性的数字监管格局。这一过程在提升审判规范化程度与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理性与司法价值之间的张力。未来,应坚守数字技术的辅助定位,明晰其应用边界,通过构建高质量且可控的技术实施框架,完善制度保障与闭环监管机制,推动数字法院建设提质增效,在赋能审判与保障法官主体地位之间寻求平衡。(全文刊《政治与法律》2026年第5期)

洪冬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娄宇|中国平台用工的特点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基于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理学思考

中国的平台用工合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需要基于中国国情来解决。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及相关机构之间可能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本质系支配性管理。不完全劳动关系是具备较弱的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一定的经济从属性的独立法律关系,而非一种居于民事劳务关系和劳动法关系之间的过渡类型。类推适用其他法律无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系统性保障。现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法理依据是从属性及其内部的各类要素。可以将不完全劳动关系这一标识性概念作为出发点,将从属性要素与劳动权益保障之间的法理关联性作为原创性理论,构建中国平台用工的自主劳动法知识体系。在该理论的指导下,可以进而发掘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平台算法、数据信息、劳动者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三大要素,解释三者与各类劳动权益的关联性,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构筑坚实的理论基础。(全文刊《法制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3期)

娄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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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欧盟|就《人工智能法》修订达成初步协议

5月7日消息,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就《人工智能法》修订达成初步协议。根据协议,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相关规则的实施时间将由原定2026年8月2日推迟至2027年12月2日,涉及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和执法等领域。协议同时明确,将已受行业规则监管的机械设备排除在《人工智能法》适用范围之外。修订内容还包括禁止生成未经授权的露骨性人工智能图像,以及要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实施强制性水印标识,上述规定均自2027年12月2日起适用。欧盟方面表示,此次调整旨在减少企业重复性合规成本,回应企业关于监管重叠和行政负担的关切。相关协议仍需获得欧盟成员国政府及欧洲议会正式批准。 (Reuters)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5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行自愿备案,适用于具备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不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摄像头。规则提出,网络安全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对应一星至三星标识,并要求依据《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开展检测。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备案材料、检测单元划分、有效期、重新检测备案、违规撤销备案等机制,并规定备案完成后可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网络交易页面展示标识。对于伪造检测结果、冒用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告违规信息。 (网信中国)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网络安全标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5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同步公开《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围绕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能力提出分级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分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等级,对应一星、二星、三星标识。安全要求涵盖物理与硬件安全、系统与软件安全、网络与通信安全、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安全保障等方面,并要求同一等级需满足全部单项要求方可获得相应等级认证。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三星级产品除常规检测外,还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渗透性测试;二星级产品使用自有实验室检测的,应具备CNAS认可资质。相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 (网信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5月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安全、绿色、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初步构建,清洁能源与算力设施互动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的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研发和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方案》围绕保障算力设施能源供给、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算电协同、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场景、挖掘能源数据价值、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等方面部署重点任务,提出探索核电、氢能直连供能,推动绿电直连和绿色算力交易体系建设,建立能源高价值场景遴选机制和高质量数据集共享平台,并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等行业深度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启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

5月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依托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所在省份,率先探索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落地路径。通知明确,将围绕数据、算法、模型等基础底座及制造、教育、医疗、金融、农业、消费等垂直领域开展伦理审查,推动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开展高风险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专家复核,并构建部、省、市三级联动敏捷治理网络。先导计划提出,实施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将建设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制定并验证5项以上相关标准,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案例库,研发相关技术工具与方法。 (工信微报)

法律适用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对SHEIN Ireland启动GDPR调查

5月5日消息,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PC)依据《2018年数据保护法》第110条,对SHEIN Ireland启动调查。调查重点关注其向中国传输欧盟/欧洲经济区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的行为是否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相关要求,包括第五条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原则、第十三条关于透明度义务以及第五章关于向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的规定。DPC表示,当个人数据被转移至欧盟以外国家时,GDPR要求其获得与欧盟境内“本质等同”的保护水平。DPC指出,近期监管行动及欧洲其他监管机构收到的投诉,使对中国的数据传输问题受到关注,相关调查将作为重要战略优先事项,并将与欧洲监管机构协同推进。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

最高法|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聚焦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开盒”、数据黑灰产业链及关联诈骗等问题。案例涵盖医疗挂号系统非法获取患者信息、铁路客运员利用职务便利倒卖高铁出行信息、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并贩卖学历学籍信息、搭建“社工库”实施“开盒”网暴,以及利用非法获取的HPV疫苗预约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等行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刑事责任,并适用罚金、公益赔偿、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信息等措施。最高法表示,将持续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开盒”等关联犯罪的纵深打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网信办|《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5月8日消息,中央网信办表示,《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实施以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督促重点平台开展自查整改。美团、滴滴、京东、淘宝闪购、货拉拉、满帮、携程、抖音等平台已实施优化改进措施63项、承诺遵守算法要求139项。整改内容包括优化订单分配、时间预估、安全保障、收入抽成、动态定价及申诉处理等算法机制,重点规范差异化派单、超时扣款、“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并推进算法透明度建设。中央网信办表示,目前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治理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部分平台仍存在“选择性整改”等问题,下一步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处罚。 (网信中国)

工信部|公示2025年工业互联网“链网协同”典型案例

5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发布《2025年工业互联网“链网协同”典型案例名单》公示。名单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形成,涵盖石化化工、钢铁、建材、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纺织服装、电力、物流等多个行业,案例类型包括“技术引领型”与“应用普及型”。相关案例围绕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化协同、智能制造、5G、智慧能源、数字孪生等方向,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工信部表示,此次公示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促进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至5月14日,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欧洲|Yango因违规向俄罗斯传输数据被罚1亿欧元

5月9日消息,欧洲数据保护机构对打车应用Yango运营公司MLU B.V.处以1亿欧元(约合人民币8.01亿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向俄罗斯传输欧洲用户数据。调查显示,该公司在未采取欧盟法律规定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出租车平台乘客及司机个人数据传输至俄罗斯,未能证明俄罗斯国家机构无法访问相关数据。监管机构认为,其保护措施未达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要求,并指出俄罗斯监控法律及情报机构广泛权限是核心风险因素。该案由荷兰数据保护局牵头,芬兰、挪威监管机构共同参与,是欧洲首次针对向俄罗斯传输数据作出的联合裁决。监管机构表示,若无法确保个人数据安全性,则不得向欧盟以外地区传输数据。MLU B.V.表示,Yango已于2025年10月停止在芬兰和挪威运营,但应用程序仍可在当地应用商店下载。 (“安全内参”微信公众号)

产业发展

字节跳动|上线AI助手豆包多档付费订阅服务

5月4日,字节跳动旗下AI聊天机器人豆包在苹果应用商店App下载页面显示,正式在免费版基础上推出包含更多增值业务的付费订阅服务。官方声明指出,基础版本仍免费提供给用户试用;新增的收费服务分为三个档位:“标准版”连续包月68元,“加强版”连续包月200元,最高阶的“专业版”连续包月500元。由于执行更复杂的生成任务需要消耗倍增的算力与推理时间,此次收费策略意味着国内高活跃度的AI聊天机器人正式启动C端商业化,标志着行业正通过差异化服务分层来应对高昂的算力运营成本。 (财新网)

SpaceX|吸收合并xAI并向Anthropic提供超算算力

5月6日,SpaceX与xAI创始人埃隆·马斯克宣布,旗下AI企业xAI正式更名为SpaceXAI,不再作为独立企业运营,而是并入SpaceX成为其旗下的AI产品线。同日,重组后的SpaceXAI宣布与知名AI初创公司Anthropic签署协议,将通过其超级计算机Colossus 1为后者提供海量GPU算力。为应对激烈的规模化竞争,马斯克近期已主导多起产业整合与收购,包括将社交媒体X划归xAI,以及SpaceX斥资600亿美元收购AI编程工具Cursor AI。此次战略重组与算力输出标志着马斯克正将其航天基建与AI基础设施深度绑定,意图利用底层算力规模优势重塑当前大模型市场的竞争格局。 (财新网)

OpenAI|推出新一代实时多用途语音模型

5月7日,OpenAI宣布推出三款新一代实时语音模型,分别专注于推理、翻译和转录等不同应用场景。新产品打破了传统AI助手简单的“一问一答”交互限制,全面向语音智能体(Agent)方向演进。该模型能够在对话进行过程中,同步完成倾听、逻辑推理、语言翻译、文本转录、调用外部工具以及执行特定动作等多重复杂任务。这一技术突破意味着大模型在自然交互与多重任务执行层面取得重要进展,有望为下一代具身智能及高级语音助手提供核心的底层技术支撑。 (财新网)

宁德时代|联手土耳其Togg基于滑板底盘开发新车

5月7日,宁德时代宣布与土耳其国家级汽车品牌Togg达成合作,双方将基于宁德时代旗下“时代智能”的滑板底盘共同开发三款车型,首款车型计划于2027年实现量产。滑板底盘作为高度集成的核心部件,此前常因整车企业不愿采用外部整体解决方案而面临商业化落地难点,此次合作成功打破了这一行业壁垒。Togg作为土耳其最畅销的电动汽车品牌,其2025年销量约3.9万辆,将借助中方技术加速产品线拓展;而宁德时代。其智能底盘业务于2025年10月完成20亿元外部融资,估值超百亿元,则借此实现了滑板底盘技术的首次大规模“出海”。此举标志着宁德时代从单一动力电池供应商向智能电动汽车底层关键架构提供商的战略转型取得重要实质性突破。 (财新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6GHz频段6G试验频率使用许可

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公告,向IMT-2030(6G)推进组批复6GHz频段6G试验频率使用许可。该许可旨在支持推进组在部分地区开展6G技术试验,主要面向国际电信联盟确定的6G典型场景与关键性能指标,开展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和测试验证。此次试验频率的正式划定与批复,标志着我国6G研发探索迈入实质性的技术验证阶段。这不仅将大幅加速底层通信网络的技术迭代闭环,更为后续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6G产业的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关键的资源保障与政策支撑。 (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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