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法律事务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2日
第九条【治安案件的调解】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属于第一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条文释义
本条在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款的内容,第二款 “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 愿 、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和第四款“对属于第一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本条是对治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的规定。
一、治安调解观念
治安案件的调解 (简称治安调解)是一种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行政法律活动,属于行政调解。治安调解中有当事人的参与,更利于消解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治安案件的调解,即当事人在涉及个人利益冲突时可以选择治安调解这种私力救济化解矛盾,同样可以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治安调解的适用与效力
(一)公安机关可以适用治安调解处理治安案件的条件
第一款规定了治安调解的适用。
(1)治安调解的对象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是适用治安调解的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其他行政违法或违反道德规范,可以适用其他调解,但不属于治安调解的范围。
(2)治安调解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包括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即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这些行为最直接侵犯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可以依法适用治安调解。
(3)治安调解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通过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解决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而教育行为人认识错误,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4)适用治安调解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般情节较轻。这里的“情节较轻”应当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方面,诸如主观动机、目的,客观手段、方法等恶劣与否,而不仅仅看造成的后果。
(二)治安调解的原则与要求
第二款规定 :“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1)治安调解的“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治安调解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治安案件的一种方式。由前述可知,适用治安调解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适用治安调解。首先当查明事实,一是查明是否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二是查明是否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开展治安调解过程中,坚持依法调解基础,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主导的行政调解,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首先循合法原则;治安调解不是简单地“摆平”事情,坚持公正原则是其核心;遵循自愿原则,才能做到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遵循及时原则,才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期,减少冲突升级的可能性。
(2)治安调解“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与社会公众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直接影响社会公众日常生活。诸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都是矛盾纠纷引发,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加强调解,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本质体现。同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治安调解是“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在办理治安案件方面的具体实现,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三)治安调解的效力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调解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是治安调解的基础和调解成功的保障。经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反之,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说明当事人之间未形成调解合意,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涉及民事争议部分,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自行和解与其他调解
关于自行和解,尊重当事人意愿也是调解的核心,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治安案件,更有利于矛盾纠纷问题的处理解决。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是指当事人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给予调解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执法实务中正确把握治安调解适用范围,不得一味扩大调解范围。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如寻衅滋事常常表现为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少量财物等、不得适用治安调解。治安调解形式多样、方法多种,现场调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都是很好的方式方法,对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要注意依法认可。遇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据起民事诉讼。
案例评析
一、案情简介
某市菜市场内,张三和李四都是长期经营鱼摊的商户,两家摊位相邻,平日里竞争激烈。某日早晨,因一位顾客同时在两家摊位前徘徊比较,张三和李四因为拉该顾客发生了口角,争执中,张三情绪激动,冲动之下,将李四水桶掀翻,导致李四的六条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70元。李四随即报警,辖区派出所调查处理过程中,张三意识到自己冲动犯错,主动求得李四原谅,并提出赔偿李四500元,李四考虑到两家属于邻里商户,同意赔偿并谅解张三。双方向调查民警提出自行和解。
二、案例拆解
张三与李四因民间纠纷引起争吵,张三行为构成损毁他人财物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进行调解处理规定。调查过程中,双方自愿自行和解,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表示以后要和谐共处,不再起争端,实现了治安调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