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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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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发表于 05 月 14 日修改于 05 月 14 日

来源:上海高院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    


编者按

一篇优秀的学术讨论会论文是如何诞生的?答案不在书斋里,在案卷中、在法庭上,在一次次的追问与推敲之间。

本期邀请17篇一、二等奖论文作者谈谈心得体会,并将这些鲜活的思考与体悟整理为 “初心—选题—思辨—淬炼—实效” 五个篇章。愿这些一线的思考,能为同行者的调研之路添一盏明灯。

篇章一:灯火之心——以初心照亮“研途”

章节导语: 论文写作,是一场与自我的较量。有人把它当成习惯和情怀,有人视为法律人的使命。正是这份热爱与坚持,让调研之路灯火长明。

“参加系统内部的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已经形成一种习惯和情怀。对现状的洞察和‘如何更好’的思考是一切调研开展的根本动力。”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周圣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张玙

“面对AI等颠覆性技术,司法者不应缺位,而应主动前瞻,为智能时代的风险规制与权益保障探索‘中国方案’。这既是挑战,更是当代法律人的使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佳运

“回顾整个写作过程,最大的收获并非获奖本身,而是对如何作出有价值的研究有了更深的理解。希望这篇论文的完成,是一个节点,也是一个新的起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凌崧、黄孜博

“学术讨论会给予了每一位法院人一方静心思考的书桌,用笔墨挥洒对法律的朴素热爱,如能再为某个司法真问题的解决点亮一抹微光,岂非平凡工作中的莫大幸福?”

——上海海事法院 杨娴

学术论文的工学一体和悟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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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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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行政司法审查的体系化调试

周  圣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庭长

张  玙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法官助理

自入职法院以来,每年参加学术讨论会已成为一种习惯和情怀。论文荣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既是经年孜孜写作的阶段性成绩,更离不开单位、领导、同仁的鼓励和支持。关于征文活动,在写作技巧之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感触。

一是工有所学。 对法学毕业生而言,司法实践是一所全新的“大学”,联络通知、举证质证、庭审驾驭、调解裁判等每个环节均有经验和诀窍,必须脚踏实地深入学习和主动请教,将各类审判工作技能融会贯通,夯实调研根基。

二是学有所悟。 实践出真知,学习生疑窦。在学懂弄通现有司法流程、完成繁忙工作任务之余,我们往往对案多人少态势感觉艰难、对约定俗成做法抱有怀疑、对折中妥协方案心有不甘、对改革创新举措偶有迷茫,对此,应当适时“仰望星空”,探索这些疑惑的根源、解决方案和改进步骤。对现状的洞察和“如何更好”的思考是一切调研开展的根本动力。

三是悟有所行。 知易行难,将根植于司法实践的思考转化为一篇学术论文,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首先,要有兴趣,写自己想写、疑虑最深、愿意投入时间精力的主题,即使暂时未纳入本届学术讨论会参考选题之内。其次,要有毅力,做好至少两个月暂别夜晚、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休闲的准备,论文需经打磨。最后,要有恒心,一篇认真撰写的司法实务文章终会获得认可,勿被一时一地的荣辱得失影响心境。

同行于法研之途 躬耕于笔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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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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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刑事责任研究

高佳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我与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渊源颇深,从第一次参加至今已有16载,9次获奖并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十年司法理论研究突出贡献奖银奖”。可以说,学术讨论会走进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并逐步改变了我的成长轨迹,陪伴我走过在法院系统里的每一个春夏秋冬,镌刻下我人生黄金岁月里最深的印记。没有她,就没有现在的我。

而这份渊源也早已内化为一种习惯——始终关注法治前沿。 《DeepSeek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研究》一文,源于我对技术迭代与法律规制间日益凸显的张力的深切体察。AI的迅猛发展,在释放巨大生产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侵权等新型风险,如何提供司法应对方案,成为驱动我研究的初心。

写作过程犹如一场跨学科的跋涉,我不得不研读技术文献,了解最新科技发展前沿,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穿透复杂的技术逻辑,构建清晰的法律规则路径。论文的打磨提升,离不开我院的专家辅导及与同仁们的智慧碰撞,每一次修改都是一次淬炼,正所谓“千锤百炼出深山,斟酌推敲得真知”。

此次写作启示我,面对AI等颠覆性技术,司法者不应缺位,更应主动前瞻,为智能时代的风险规制与权益保障探索“中国方案”。这既是挑战,更是当代法律人的使命。

从司法现象到学理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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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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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认定标准与规制路径

凌  崧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黄孜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一庭法官助理

这次参加学术讨论会论文获奖,是对一段研究历程的肯定,也是一次梳理写作体悟的机会。

论文选题源于对司法实践现象的观察。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受理量不断攀升,其中以商业维权为表象、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实质的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如同一片迅速蔓延的藤蔓,缠绕了司法保护的根系,也遮蔽了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本来风貌。实务部门虽对此展开过专项治理活动,但“非正常”批量诉讼作为基于文义产生的新词汇,似乎分割了理论与实践。犹记得向知产学者请教论文修改内容时,老师第一个问题 是,“该选题是否为我们创设的新词汇?”令人印象深刻,也更坚定了研究方向。

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论文每一部分都经过多轮调整。初稿完成后,章节之间衔接尚显生硬,部分论据不足。经过论文培训和专家指导,逐渐理清全文脉络,在每一次删改中获得实质提升。

回顾整个写作过程,最大的收获并非获奖本身,而是对如何作出有价值的研究有了更深的理解。面对复杂的实践问题,提出真正有解释力和建设性的观点,需要持续投入耐心和专注。 希望这篇论文的完成,是一个节点,也是一个新的起点。

且以追风赶月志 投身涉外法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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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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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管辖取消实际联系的适用路径

杨  娴

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官助理

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本次论文选题恰源于我院《海事海商纠纷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2025版)的更新。在该文件研究论证过程中,我发现同事们对于民诉法涉外编修改后涉外协议管辖规定的理解并不统一,法答网上的问答也印证了在部分涉外案件办理中,法官面临着相似的审查难题。于是,秉着“求真”“务实”的选题原则,我将研究目光锁定在如何在司法实务中具体适用涉外协议管辖新规的问题。

结合实践中存在的审查争议,追溯涉外协议管辖的发展历程,我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双重视角分析立法变革的理论要义,最终对涉外协议管辖司法审查规则的细化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写作过程中,论文辅导培训为作者提供了专业保障,领导和同事们的提点更为最终成文装点了星光。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论文写作纵有许多焦头烂额、挑灯夜战,但亦有醍醐灌顶、酣畅淋漓的美妙时刻。在案牍之劳、柴米油盐外, 学术讨论会给予了每一位法院人一方静心思考的书桌 ,用笔墨挥洒对法律的朴素热爱,如能再为某个司法真问题的解决点亮一抹微光,岂非平凡工作中的莫大幸福?

篇章二:选题之源——从实践中发现“真问题”

章节导语: 好论文始于好问题。这些选题,有的诞生于个案审理的困惑,有的萌发于社会生活的观察,有的源自对法治前沿问题的思考。它们不来自书斋空想,而来自鲜活的实践土壤。

“选题如掘井,贵在深掘一尺,而非广挖十寸。对司法实务工作者而言,从审判实践中提炼真问题,正是学术研究的源头活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何建、杨雯、李家玺

“我们意识到,这不是个别案件的问题,而是制度发生了空转。这个从日常审判实践中冒出来的真问题,就成了论文思考的起点。”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赵懿先、吴双、李超

“这篇论文的起点,是在日常生活中留心观察到的社会现象。生活永远是法治实践最鲜活的场域,群众日常遇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新生事物与现实困惑,恰恰折射出法律规制的空白地带与司法裁判的待解命题。”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张程、郑小宇

从裁判中来 到裁判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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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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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域外法适用的思维形塑 与裁判路径

何  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  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李家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本次论文有幸获奖,离不开团队的通力协作、专家前辈的悉心指点与院内的专业辅导,写作过程中也收获了些许心得与感悟。

“从案头到笔头” ,先有问题意识后能精准选题。选题如掘井,贵在深掘一尺,而非广挖十寸。对司法实务工作者而言,从审判实践中提炼真问题,正是学术研究的源头活水。本文写作灵感来源于一次域外法查明情况的司法统计,经过大量的案件分析,我们发现即使查明了域外法,适用时的思维偏差与裁判路径分歧也是影响裁判准确性的突出问题,且后者在司法规范中的留白更多。因此,我们从这个切口深入挖掘出“以查代审”“查而误用”“查而不用”三类典型问题,并对症研究背后的思维症结和破题路径。

“从完成到完善” ,先成初稿方能精雕细琢。万事开头难,论文初稿是创作的起点,只要开始落笔,即使只是思维的原始记录,也能打破无从下笔的僵局。而写作的过程,是对研究框架的反复解构与重构,在海量参考文献中加强理论武装,在增删调改中校准语言的精准度、逻辑的连贯性,经过数月打磨,最终定稿已然脱胎换骨。这一过程不仅助益文笔,更考验毅力与耐心。

“从落笔到落地” ,解决真问题方为文章要义。论文写作不是比是否有高深理论或华丽辞藻,而是以解决司法实务问题为核心导向。在写作中广泛吸纳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专业建议,力求让研究从裁判中来到裁判中去,最终凝练出经得起推敲的适用路径,真正服务于涉外民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是写作的初心也是落脚点。

从实求知 实践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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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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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局部空转 及司法规制

赵懿先

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  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  超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论文选题来源于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两名未成年人,为何实施犯罪行为?背后有着怎样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查明犯罪原因,实现教育、感化、挽救,但实践中有时却遇到调查流于形式、内容空洞等情况,制度初衷与落地效果之间存在落差。我们意识到,这不是个别案件的问题,而是制度发生了空转。这个从日常审判实践中冒出来的真问题,就成了论文思考的起点。

通过翻阅案卷,对比多份报告,发现空转并非全盘失灵,而是集中在某些环节中。逻辑论证便是对这种局部性的精准描摹,避免大而化之的批判。我们尝试用制度分层的理论视角,剖析成因、提出方案,理论部分的分析也是为了理清问题背后的结构逻辑,找到可操作的规制路径。

写作是艰难的爬坡。 专家、同行的指导,帮助跳出个案思维,将碎片化思考系统化。这个从模糊感觉到清晰论证的提高过程,让我们真切体会到论文一定是反复打磨出来的。

实践法学的思考,不在于追求宏大的理论叙事,而在于把日常审判实践中的真实困惑想透、写实,并努力寻求解决之道。一篇论文的完成不是终点,能否对实务有所助益才是真正的检验。这或许正是参加学术讨论会最大的收获。

始于生活微洞察 成于司法深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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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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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地理标志关键词司法裁判冲突困境 及进路分析

张  程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郑小宇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法官助理

本次论文获奖,既是从生活观察到司法思辨的一次完整探索,也是对实践法学“研以致用”初心的深刻践行。

生活是法治实践最鲜活的场域。 这篇论文的起点,是我们浏览电商平台时的偶然发现:一款标注地理标志的农产品链接描述“成分复杂”,存在“搭便车”嫌疑,由此引发研究兴趣。这类群众常遇、社会关注的问题,恰恰折射出法律规制空白与司法裁判的待解命题。我们没有止步于现象围观,而是以司法视角拆解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厘清权利边界与利益冲突。为把准方向,我们系统检索类案、梳理文献,发现现有研究缺少贴合司法实践的落地路径,便以此为突破口,将生活化问题转化为可落地的法学命题,以小切口做深研究,避开同质化路径,始终锚定“回应真需求、解决真问题”的核心,不做空泛理论空谈。

从提笔到定稿,我们历经十数次修改打磨,大到论证框架重构、研究视角优化,小到法条引用核对、法言法语推敲,每次修改都是认知升级。写作途中也曾陷入瓶颈,所幸经论文辅导培训、前辈师长的悉心点拨、同行伙伴的交流碰撞,帮我们跳出思维桎梏,校准研究方向,实现了理论与实践双重提升。

获奖只是调研之路的起点,未来我们仍将保持对生活的敏锐观察、对法治的执着求索,让法学研究扎根现实,把调研所得转化为服务司法实践、践行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

篇章三:躬耕之路——在思辨与协作中“解真难”

章节导语: 发现问题只是起点,研究论证才是真正的跋涉。或往返于理论与实务之间,或借力于跨领域的碰撞,或在团队协作中凝聚共识。躬耕之路,一步一脚印。

“我们结合专长分工协作,一人梳理司法案例、提炼实践难点,一人紧扣法理、确定认定要素,定期研讨融合理论与实践,探讨规制路径,分歧之处以法理和实践为据凝聚共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叶佳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杨名

“写作是一场‘目光在程序与实体间往返流转’。第一次往返从程序现象入手,发现民政部门‘诉讼担当’的定位,理顺案由与管辖;第二次往返从举证弱势出发,提出法院应加强职权探知;第三次往返以‘放弃继承’的认定标准为支点,构建遗产申报查核机制。每一轮往返都是一次从困惑到澄明的穿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成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张冬梅

“从立意起步至落笔封章,我们放弃很多业余休息时间共同讨论研究。论文获奖,不仅记录了我们钻研思考的点滴,更凝聚了团队合力与各方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顾权、章金、张煜

“写作过程恰似深耕细作。起初,逻辑纹路粗粝,论证常显单薄。但同伴不同角度的思考往往碰撞出新的思路,论证更具立体感。我们反复打磨每一个论点,如同深耕土壤、培育作物,确保每一段论述都直指核心命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姜广瑞、罗晓楠

以研究破题 为实践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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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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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隐形加班”的司法认定及规制路径

叶  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审判员

杨  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人民法庭副庭长

共同撰写学术讨论会论文《数字时代“隐形加班”的司法认定及规制路径》,于我们而言,既是一次实践法学研究的深度探索,更是携手攻坚、融合智慧的实践历练。这份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组织者的悉心统筹、领导的专业指导及同事的热心相助,在此致以诚挚谢意。

选题源于审判实践困惑与社会现实需求,日常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我们发现“隐形加班”纠纷逐年攀升且成裁判焦点,并被写入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更印证了研究的必要性,我们经沟通敲定选题,希望以研究为司法实践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助力。

写作中,我们结合专长分工协作,一人梳理司法案例、提炼实践难点,一人紧扣法理、确定认定要素,定期研讨融合理论与实践,探讨规制路径,分歧之处以法理和实践为据凝聚共识。同事们也分享办案经验,提供检索思路,为研究添力。

初稿完成后,领导和专业老师从逻辑、表述、实证等方面细致指导,我们分工修改、相互校对,十余次打磨后形成定稿。

此次经历让我们深刻体会到, 应用法学研究需扎根实践,破解真问题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耕审判实践,以更务实的作风开展司法调研,让研究成果真正服务实践,守护公平正义。

为生者权 为逝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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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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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遗产管理人程序与实体规则的协同优化

成  阳

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冬梅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副庭长

本文选题源于2025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52号提案的办理。多位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建言呼吁细化公职遗产管理人制度。与此同时,法答网相关提问已累计2600余条。一边是社会各界的殷切关注,一边是基层法官的普遍困惑:这笔无人问津的“身后糊涂账”究竟该如何打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虽已写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但制度的最后一公里仍待走通。

我们搜遍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在个案比对中探寻制度的断层。公职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中政府部门参与度最高的机制,行政履职与民事责任如何划界?非讼程序与实体裁判如何衔接?诉讼实施权与实体权利的分离是否影响举证?

写作是一场“目光在程序与实体间往返流转”。 第一次往返从程序现象入手,发现民政部门“诉讼担当”的定位,理顺案由与管辖;第二次往返从举证弱势出发,提出法院应加强职权探知;第三次往返以“放弃继承”的认定标准为支点,构建遗产申报查核机制。每一轮往返都是一次从困惑到澄明的穿越。

法谚云:“为生者权,为逝者言。”公职遗产管理人制度恰是这句法谚的当代注脚。让逝者的遗产得到妥善管理,让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正是这项制度的初心。这篇论文若能为此贡献一寸规则的光亮,便不负那段跋涉的时光。

穿透规则迷雾 形塑裁判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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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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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横向人格否认司法适用的路径建构

顾  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章  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  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法官助理

审题立意明方向,构思谋篇搭梁柱,千磨万击筑高楼。围绕公司法人人格横向否认这一理论与实践共同探讨并亟待解决的适用难题,我们开启了一场“看似平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的学术论文之旅。

选择这个论题有价值。 2024年7月施行的公司法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正式纳入立法,司法实践对这一制度也早有探索和争议。开展这一研究,既有基础亦具新意,铸就了文章从实践出发并回归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鲜明品格。

展开这些论点有基石。 穿梭于国内外研究素材,往返于法律条文与审判实践,陶醉于案例检索的丰富养分,我们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字斟句酌,精雕细琢,才得以不断充实丰满文章的骨骼羽翼。

成就这份研究有支持。 从立意起步至落笔封章,我们放弃很多业余休息时间共同研究讨论,单位、领导对实践法学研究的大力支持及培训指导,都让我们看到法院学术论文研究更广阔的未来天地。

论文获奖既是肯定又是鞭策。它不仅记录了我们钻研思考的点滴,更凝聚了团队合力与各方支持。此次学术论文之旅我们收获颇丰,亦将以此为起点,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以真诚为基 探寻网络犯罪治理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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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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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网络犯罪行刑反向衔接的 实体路径优化

姜广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庭长

罗晓楠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官助理

网络犯罪治理是社会的一大难题,行刑反向衔接是路径之一。如何在审判阶段实现二者的有序衔接、反向补位,始终缺乏清晰的实体路径。这是一真问题,也是真难点。

选题时,以真诚为尺,不选“看上去很美”的空泛议题,只选自己真正好奇且能回应实践需求的真方向。网络犯罪的跨域性、隐蔽性,让行刑衔接的矛盾愈发凸显,而现有研究多聚焦起诉阶段,对审判阶段鲜有系统研究。这一“空白”,恰是我们写作的动因。

写作过程恰似深耕细作。起初,逻辑纹路粗粝,论证常显单薄。但同伴不同角度的思考往往碰撞出新的思路,论证更具立体感。我们反复打磨每一个论点,如同深耕土壤、培育作物,确保每一段论述都直指核心命题。

修改阶段,更是对真诚的考验。初稿的钝涩,恰是成长的契机。我们逐句推敲,修正逻辑漏洞,补充实务案例,让理论与实践真正融合。写作能力的高低并非关键,以真诚之心对待选题、以开放之态拥抱合作,才能让文字真正有力量。

好的论文,从来不是孤芳自赏的产物,而是 以问题为导向、以真诚为底色 ,反复打磨与多元协作中,实现与实践需求的同频共振。

篇章四:淬炼之道——在否定与重构中“见真章”

章节导语: 初稿只是毛坯,好论文是改出来的。经历过多次的重构、推翻,在反复的自我否定中方能实现质的提升。淬炼之后,方见锋芒。

“历经二十余次修改,反复打磨逻辑链条与论证细节,终让观点从‘零散思考’凝聚为‘系统方案’。”

——上海金融法院 周嘉禾

“多换位思考,尝试从反方的角度去审视立论之基、定论之理,在‘否定’和‘自我否定’中实现实践理性的升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郑天衣、卞贵龙

“要有舍得精神,删去华而不实的辞藻、表达不精准的段落。海明威说,把精彩的删掉,留下的才是最精彩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孟高飞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赵丽娜

扎根审判 反哺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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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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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纠纷中示范案件选育的困境与破局

周嘉禾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助理

这篇论文的诞 生,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痛点”与“追问”。在参与证券群体性纠纷审理时,我发现示范判决机制虽旨在提升效率,有时却因“ 选案标准模糊、程序封闭、效力衰减”陷入困境:有的案件本应具有典型性却未被选中,有的选出的案件因规则僵化难以指导类案,甚至引起当事人质疑“为何选此案示范”。这些问题倒逼我聚焦“选育机制”这一核心环节,试图从制度根源破解实践梗阻。

写作的过程并非坦途。初期,面对各地法院标准差异大、程序规则零散、传统法学研究难以覆盖技术适配问题的挑战,也曾经历“山重水复”的迷茫。为此,我系统梳理了大量案例、深入研读国内外文献,向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师”及计算机领域的专家请教,学习大数据分析模型,进行跨学科交流。历经二十余次修改,反复打磨逻辑链条与论证细节,终让观点从“零散思考”凝聚为“系统方案”。

此次获奖让我更加坚信, 优秀的实践法学研究必须扎根实践土壤,最终反哺实践 。它要求我们既有“见树木”的细致,从个案中敏锐发现问题;又有“见森林”的格局,在理论高度上体系化构建解决方案。写作的过程,是自身审判思维和调研能力体系化提升的过程。未来,我将继续怀揣这份对司法事业的热爱,保持“如我在诉”的意识与“致广大而尽精微”的追求,在审判与调研深度融合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努力以更多有生命力的研究成果,为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以实立身 以理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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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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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前会议的制度失范及规范路径

郑天衣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卞贵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员

论文写作可以帮助我们规范经验主义逻辑,让零散的经验碎片在理性的框架中各归其位,在此与大家交流几点写作想法:

第一,立足实践,明确选题,解决真问题。 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致力于加强实践法学研究,作为主题类征文,在论文选题时宜紧密围绕当年的主题,以参考选题为基础,关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本文选题来源于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的实践考量,而庭前会议作为法官助理履职的重要路径,在制度实施层面确实存在“顺势而为”的空间。

第二,立足实际,科学分析,运用巧方法。 撰写实践法学论文应以服务司法审判工作为本,从亲历者的角度思考问题,运用好司法一线的“实战”资源,结合实证分析方法,用客观数据增强立论可信度。本文前期调研过程中运用了法答网、知网、法信、微信、实务书籍等工具收集了很多文献资料,同时通过调阅卷宗、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了解审判一线的真实声音,集百家之长,探共性之理,成一家之言。

第三,立足实用,严谨论证,规划好路径。 论文创作过程中可以用辩证思维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同时应注意葆有一颗“敬畏之心”。本文虽提及庭前会议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失范表现,但并不能以此否定制度优势,实务层面更需关注的是改良之道,而非批判之法。因此,本文最终落脚点仍在于制度规范,而非制度设计。

从法治实践中解锁理论研究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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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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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专门法庭的生成、逻辑与规范

孟高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审判员

赵丽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蓬勃发展的中国法治实践,是法学研究的源头活水。本文选题即源于在市高院营商办工作期间接触的世行新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指标问卷中多处考察了经济体是否存在专门的商业法庭、破产法庭等,足见专业化审判机制正在成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反观我国专门法庭的设立现状,实践已经走在了理论研究前面,因此值得作进一步的规律分析与理论提炼。

从选题到成稿,有三大“法宝”: 广泛阅读、聚沙成塔和文从改来 。前期准备上,需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掌握既有成果的概况,厘清前人研究的边界,同时保持“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敏感,在研究中体现论文的时代性。落笔写作上,必须克服心理障碍,先完成,再完美。可将“大工程”化整为零,拆成一个个小目标,也可从自己最感兴趣、材料最充分、思路最清楚的部分写起。成稿打磨上,要有舍得精神,删去华而不实的辞藻、表达不精准的段落。海明威说,把精彩的删掉,留下的才是最精彩的。

回顾整个研究与写作过程,得益于论文写作辅导及团队老师的协作托举,浓厚的研究氛围滋养了我们每一位作者。

篇章五:成文之用——从纸面回归实践“显实效”

章节导语: 论文写作的最终目的,不是形成束之高阁的理论,而是服务于审判实践。研究成果来源于实践,也应当回归于实践。

“我们这篇文章尝试从行民交叉视角出发,就无偿收回权与查封债权间冲突与协调提出具体解决进路,为闲置土地执行工作提供可操作的规则指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张枫、戴婧伊

“论文的选题来自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归于实践。我们构建起‘全流程、分节点、多层级’的系统化适用体系,旨在从法律适用层面减少程序空转。”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孙斌、方景

“规范且充分的释明,是在事实认定环节实现定分止争价值的关键。通过构建良性的双向对话机制,充分激活释明制度的实践效能,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的裁判目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孙静、沈烨、王世轩

笃行不怠 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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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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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民交叉视角下闲置土地执行问题研究

张  枫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戴婧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超两年未开发的闲置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同时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被查封时,司法实践就行政机关“无偿收回权”与债权人“查封债权”的优先性问题存在分歧,如何平衡、协调两者间关系,构成了闲置土地执行实践中的两难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相关立法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也存有争议。论文尝试从行民交叉视角出发,就“无偿收回权”与“查封债权”间的冲突与协调提出具体解决进路,为闲置土地执行工作提供可操作的规则指引。论文从起稿、反复打磨到最终定稿,经过多次讨论与修正,最终成果凝聚了同仁与专家的集体智慧。

长久以来,执行实施领域的调研就像一片很静谧的土地,踏足者很少。大家普遍存在疑问,认为执行实施仍以实操为主,既不容易找到值得研究的“真问题”,也缺乏优渥的理论土壤。然而,这份“无人问津”也恰恰为潜心耕耘者提供了更广袤的平台。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发现并不缺少值得深入调研的问题,也不乏可以写出学术厚度的主题。只是执行问题往往“盘根交错”,常横亘程序法、实体法及多个部门法,藏在冗杂的事务性工作间。做好执行调研的解法无他, 只是需要更多直面问题的勇气、“尽伐草木”的魄力以及久久为功的韧性 。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辈愿上下求索,为执行前路点燃星火微光。

积跬步 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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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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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规则的审查路径优化研究

孙  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副庭长

方  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法官助理

与其他业务庭相比,在审判实务中立案庭更多涉及程序类问题。个案裁决中总会遇到一些“多选题”,在权衡各种解决路径时,会让我们跳出局部问题、个案来审视全流程,由此迸发出些许灵感。例如,依职权与依申请移送之间的顺位关系、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等,在查阅资料过程中,我们有了更深的思考,便将“管辖权移送”这一常见问题作为学术讨论会的写作方向。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移送管辖规则已有相关规定,在对该规则适用的现实情形进行梳理后,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存在不同的适用路径。为此,我们按照时间顺序梳理移送管辖全流程,以移送管辖规则适用的现实状态及裁判思路为切入点,从不同层面对案例进行深入研究,着重探究规则适用存有差异的成因,构建起“全流程、分节点、多层级”的系统化适用体系,提升审查规范性和移送确定性,旨在从法律适用层面减少程序空转。

从论文选题到初稿、定稿,每一步都离不开领导和老师们的悉心培育和指导。 每一篇调研成果都离不开对现实问题的思考 ,最终也将作用于司法实务。 未来将继续脚踏实地,把工作做得更好,把调研做得更深入!

以规范释明筑牢司法裁判事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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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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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视域下法官事实认定释明的系统建构

孙  静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沈  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庭长

王世轩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准确而令人信服的认定事实,是司法审判中永恒的话题,而法官释明在事实认定环节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司法实践中,因释明行使不当,有时出现案件事实认定偏差、矛盾未能实质平息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理论与实务层面,对释明的适用边界、行使规则尚未形成统一共识。对此,有必要围绕事实认定,对法官释明制度进行体系化构建。

在释明的传统认知中,将其定位为对当事人诉讼能力短板的补充,侧重法官单向引导,忽视了事实认定场景下释明的特殊属性。实际上,事实认定中的释明与一般诉讼释明存在本质区别,其底层逻辑并非法官的单向指引,而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双向沟通对话机制。对内,可检视法官心证,夯实事实基础,保障实体裁判准确;对外,能够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强化当事人认同感,提升裁判结果的程序可接受度。由此可见, 规范且充分的释明,是在事实认定环节实现定分止争价值的关键 。

据此,事实认定中的法官释明类型,也应当紧扣实体准确性与程序可接受性两大核心维度划定。个案审理中,需在庭审阶段、裁判之后等不同环节,围绕两大价值目标开展动态化释明。通过构建良性的双向对话机制,充分激活释明制度的实践效能,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的裁判目标。

来源 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郭燕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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