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分建议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分建议书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 条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 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 六十五条 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通报处理结果。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