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_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XXX缴批字〔201 〕第 号

日,我局(委)对你(单位)发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元人民币(大写)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委)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日(大写)止。

□分期缴纳罚款。于 日(大写)前,共分 期缴纳完毕,每期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

代收机构以本批准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缴纳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