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委托管理合同_政府部门_无费用支付

固定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固定资产委托管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固定资产信息

1.1. 固定资产总价值: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2. 固定资产数量:共 件,详见《固定资产清单》

1.3. 固定资产详情如下:

第一类:

数量:

规格:

说明:

第二类:

数量:

规格:

说明:

2. 委托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自愿将上述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相关证件交予乙方委托管理和使用。

3.2. 甲方委派符合条件的甲方人员到乙方操作上述固定资产。

3.3. 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上述固定资产信息。

3.4. 甲方保证交予乙方时,上述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可靠。

3.5. 甲方不承担委托管理期内,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上述固定资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6. 甲方承担正常的保险和车船使用税。

4. 乙方权利义务

4.1. 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有权使用上述固定资产。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固定资产,并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的工作,维持固定资产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4.3. 确保甲方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固定资产和相关证件。

4.4. 保证固定资产的操作者由甲方指定或经过甲方同意。

4.5. 乙方负责固定资产操作者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4.6. 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的除保险和车船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7. 固定资产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办费用。

4.8. 不得使用甲方固定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9. 严禁利用上述固定资产从事盈利性或超负荷的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0. 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甲方。

4.11. 发生事故定损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之外,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12. 如因乙方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 其他约定

5.1. 不可抗力

5.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5.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5.2. 不得转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6.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固定资产所在地(即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 附则

7.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固定资产清单》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

固定资产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

数量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