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订购合同_湖北省_2007版
《湖北省茶叶订购合同》
(EF-2007-010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茶叶,订购茶叶的品种名称、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 品级 | 数量(公斤) | 质量标准及要求 |
第二条、 订购茶叶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 固定价格: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元。
(二)、 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茶叶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茶叶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 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茶叶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茶叶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三条、 茶叶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 送货。甲方将所订茶叶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二)、 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 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将所订茶叶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 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 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茶叶的质量、品种、数量、包装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 验收标准:。
(四)、 自然损耗:茶叶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
第七条、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 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茶叶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茶叶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茶叶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茶叶的,按逾期交付茶叶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 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茶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茶叶;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 乙方拒收所订茶叶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茶叶的,按少收茶叶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茶叶,按逾期接收茶叶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四)、 愈期支付货款的,乙方应支付完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