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
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必备条款
(一) 证券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证券经纪人(以下称乙方)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以下称合同)。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 合同应载明声明与保证条款:
1. 甲方已经监管机构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件;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 合同应载明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乙方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四) 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
1.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2. 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有甲方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
3. 在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乙方应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合同应约定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和委托代理期间。委托代理权限不得超出以下范围:
1. 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 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 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4. 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 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 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六) 合同应载明乙方的执业地域范围、所服务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七) 合同应约定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至少应包括:
a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b 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c 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
(2) 甲方的义务至少应包括:
a 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b 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c 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d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e 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f 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八) 合同应载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至少应包括:
a 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b 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c 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d 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
e 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f 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的管理制度。
(2) 乙方的义务至少应包括:
a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b 在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c 在合同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d 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
(九) 合同应载明,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 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 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10) 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11) 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2) 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3)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十) 合同应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应当明确具体。
合同还应约定,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且调整后有利于乙方的情形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
(十一) 合同应载明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条款。合同应当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还应当约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a 乙方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
b 乙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c 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因甲方被监管机构依法责令暂停业务、撤销业务许可或者自行停业等原因,乙方无法正常执业;
b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c 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十二) 合同应载明违约责任条款。
(十三) 合同应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
(十四) 合同应约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文本份数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