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协议
一、 致行动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甲方、乙方双方作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的股东,甲方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甲乙双方均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人员、业务独立,地位平等的投资管理类机构,双方自愿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互为一致行动人,以“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的方式,共同构成 的实际控制人。
2. 为一家注册于 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登记编码: 。
3. 为保障 经营决策的稳定,其股东甲乙双方同意对 的重大事项决策保持意思表示及行动的一致和统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二、 一致行动的原则
1. 双方同意在 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一致行动,各方将加强沟通,事先协调立场和意见,以 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 的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2. 对于需要经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双方应在召开审议该等议案的股东会之前进行预先沟通。对于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各方所委派董事之间应在该等议案的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预先沟通。
三、 一致行动的具体措施
1. 在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之前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双方所委派董事应就议题进行讨论,按照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原则对议案形成一致意见并作为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的意见。
2. 双方/双方所委派董事出现意见不一致时,由 法定代表人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 法定代表人支持的一方股东/董事意见为准。
四、 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1. 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并在双方作为 股东的整个期间内一直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 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不得被一方单方面解除或撤销。
五、 保密约定
1. 双方应对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一切秘密予以保密,该等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的商业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双方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2.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至受保密的信息因第三方的原因而公开之日止。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有效期限的终止而终止。
六、 违约责任
1. 因本协议一方违约行为给 或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2. 遭受损失后其管理层怠于主张权利的,守约方股东可代为主张权利,该赔偿金由 受领。
七、 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
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语言为 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 不冲突
1. 本协议双方进一步重申和强调,本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合意行为,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见。
2.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经过审慎判断,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双方既往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相冲突。
九、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