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社会保险

个人编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时间

出国定居

时 间

死亡证号

有关证件号

个人帐户储存 额

(或余额)

企业缴费

中 划 入

占储存额

比 例

个人缴纳

占储存额

比 例

呈报单位

意 见

我单位职工(或退休人员) 于 年 月死亡(或出国定居),请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或退还本人)。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含利息)

元,现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或退还本人)。

(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人

姓 名

与死者关 系

实领

金额

领取

时间

领取人

签 字

备注

说明:

办理领取手续时应提交:

1.《死亡证明》或有关证件;

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少表》或《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减少表》;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审定表》;

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