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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登保决字201 第 号

:
你(单位)在 年 月 日有涉嫌 的行为。为防止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序号


证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移转至 先行登记保存。本部门将在7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于 年 月 日到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就地先行登记保存。在本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否则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取证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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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执行人员、被告
功能:
通知
阶段:
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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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地方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行政处罚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调查取证
摘要:
本决定书由旅游主管部门出具,针对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为防止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决定对相关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决定书明确了证据的保存方式及被取证单位的义务,要求被取证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决定,并承担妥善保管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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