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信访事项通知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督办信访事项通知书

公()督办字[]号

(被督办的公安机关或业务部门):

本机关于 日收到(信访人姓名/名称)以 方式提出 (信访事项内容) 的信访事项。

本机关(部门)经工作发现,你单位(部门)办理该信访事项中,存在以下第 项问题,现予以督办:

1. 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

2.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3. 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

4. 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

5.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

6. 不执行信访处理(复查、复核)意见;

7. 其他

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抄送:

一式二份,一份转被督办的机关或部门,一份附卷。可同时抄送纪委、督察、法制及业务主管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