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委托及售房居间服务合同
房屋装修及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房屋装修及中介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房屋信息
甲方委托乙方装修及中介出售的房屋(下称“房屋”)信息如下:
1.1. 坐落: 省 市 区 路 弄 号 室及 号车位。
1.2.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1.3. 产权证号:请填充。
1.4. 是否设定了抵押:□否;□是,抵押金额抵押权人 。
1.5. 产权人:请填充。
2. 装修安排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便于房屋出售。
2.2. 装修方式:
2.2.1. 由乙方联系装修施工单位(下称“装修方”),初步沟通装修方案与报价。
2.2.2. 装修合同:装修方案与报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与装修方签订装修合同。
2.2.3. 装修方式:装修方包工包料。
2.2.4. 装修费用:根据装修合同,需要向装修方及相关方支付的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确认列入装修费用的费用。
2.2.5. 装修费用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元);如超过该标准,甲方有权不同意,因此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2.6. 甲方应为装修提供合理配合。
2.2.7. 乙方作为甲方代表,应以业主应有的负责程度,监督装修方完成施工,确保装修过程符合物业管理要求与相关方要求;否则所导致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2.8.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装修质量问题的,由装修方依据装修合同依法承担责任;乙方应配合甲方向装修方追究责任。
2.3. 装修费用承担方式
2.3.1. 装修费用由乙方代甲方向装修方支付。
2.3.2. 如中介成功,则甲方就在中介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报销支付装修费用。
2.3.3. 如中介失败,则甲方无需支付装修费用。
3. 房屋销售中介安排
3.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中介方,为出售该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3.1.1. 中介方式:独家代理,甲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进行销售,亦不得拒绝委托乙方进行销售。
如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销售的,仍视为乙方中介成功。
3.1.2. 中介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装修完工之日起 个月内。
3.2. 中介服务费用按“差价*提成比例”计算;差价按“项目金额-底价”计算。
如差额为0或负值,则无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3.2.1. 底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2. 项目金额:甲方就房屋销售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类似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中约定的房屋(含装修、附属设施等)价款(含税金额)。
3.2.3. 提成比例:50%(百分之五十)。
3.3. 中介服务费用付款方式
3.3.1. 中介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3.3.2. 中介成功:甲方与房屋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即为中介成功。
3.3.3. 中介期限内,有房屋买方同意按不低于房屋销售条件的条件购买房屋,因甲方拒绝等甲方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合同的,仍视为中介成功,乙方有权要求按中介成功要求甲方支付费用。
3.3.4. 甲方同意按低于房屋销售条件的条件销售房屋的,仍视为中介成功。
3.3.5. 中介失败:中介期限内,未能中介成功的,即为中介失败。
3.3.6. 中介期限届满后,如甲方仍委托乙方提供中介服务且中介成功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4. 房屋销售条件:
3.4.1. 房屋价款: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4.2. 税费:依照法律由各方自行承担。
3.4.3. 付款条件:过户前支付不少于 %;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3.5. 中介成功后房屋买卖合同如发生争议、解除等,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费用的支付。
3.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3.6.1. 中介成功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如发生争议、解除等,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费用的支付。
3.6.2. 中介成功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发生解除且甲方未收到正常价款等,则按如下处理:
3.6.2.1. 如甲方未收到任何赔偿,则无需向乙方支付补偿或中介服务费用。
3.6.2.2. 如甲方收到赔偿,则应按赔偿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补偿;甲方多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用应予退还。
3.6.2.3. 中介期限应延期 个月。
3.7.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8.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 违约责任
4.1.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支出的全部装修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1.1. 乙方支出装修费用后甲方拒绝委托乙方销售房屋。
4.1.2. 甲方拒绝为装修提供合理配合导致装修无法正常进行。
4.1.3. 中介期限内,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
4.1.4.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中介成功的,包括:
4.1.4.1. 甲方拒绝出售该房屋的;
4.1.4.2. 甲方拒绝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的;
4.1.4.3. 因权属纠纷,导致该房屋无法出售的;
4.1.4.4. 因甲方原因连续2周无法提供带看时间导致购买方无法看房的;
4.1.4.5. 本合同签订后,该房屋上有新设立的抵押的;
4.1.4.6.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刻意阻碍乙方装修、甲方房屋被查封无法出售等);
4.1.4.7.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4.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5. 其他约定
5.1. 不可抗力
5.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5.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5.2.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6. 合同联系方式
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6.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6.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6.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6.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6.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7.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 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8.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