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用项目投资合同(固定回报)
项目投资合同
甲方(主办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投资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投资由甲方主办的项目并取得投资收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点:
项目说明:
(项目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上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乙方投资
2.1. 项目投资预算
2.1.1. 该项目投资预算情况:
(1)
(2)
2.1.2. 根据上述预算,完成本项目共计需要引入投资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2. 乙方投资安排
2.2.1. 乙方投资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2.2. 乙方投资款支付时间:
首笔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投资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尾款:满足以下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剩余部分投资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
(2)
2.2.3. 甲方指定投资款接收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投资期限
自乙方实际支付首笔投资款之日起,至该项目举办后满10个工作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自乙方实际支付首笔投资款之日起)。
2.4. 甲方承诺:乙方投资款仅能用于该项目运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5. 项目其他投资
该项目所需其余部分投资以及项目过程中需要追加的投资(如有),由甲方自行出资或筹措;甲方实际出资金额超出约定投资金额、项目有追加投资等,均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的投资收益份额或金额。
3. 乙方投资收益
3.1. 乙方支付投资款后,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投资收益。
3.2. 投资收益率
3.2.1. 投资收益率按每月1%(百分之一)计算。日收益率=月收益率÷30。
3.2.2. 如双方约定的投资收益率被司法机关认为高于法定利率上限,则双方同意按法定利率上限计算利息。
3.2.3. 上述投资收益率为固定回报,无论该项目是否正常举办,是否盈利及盈利如何,均不影响乙方按上述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回报。
3.3. 当出现下列情形,或者乙方已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要求投资期限提前到期、提前要求收回投资:
(1)
(2)
乙方按照本款要求提前收回投资的,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标准取得收益,但不得要求剩余盈利共享(如有约定)。
3.4.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投资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投资款与投资收益。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元(¥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
3.5. 项目盈利分成
除本合同约定按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固定回报以外,乙方不再要求对项目所取得的任何收益的任何其他分成。
3.6. 项目盈利分成
3.6.1. 除本合同约定按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固定回报以外,乙方还有权按本条约定取得项目盈利分成。
3.6.2. 双方同意按照“项目盈利*乙方分成比例”计算乙方应得盈利分成。其中:
3.6.2.1. 项目盈利为:
项目盈利=该项目收入减渠道成本、运营成本;
其中:
该项目收入包括: ;
渠道成本计算方式:
运营成本计算方式:
3.6.2.2. 乙方分成比例: %(百分之 )。
3.6.3. 结算方式:该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支付乙方应得盈利分成;项目含有多个分项目的,每个分项目结束后即结算支付该分项的盈利分成。
3.7.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乙方投资收益以外,该项目的其他全部收益均由甲方所有,由甲方与其他相关投资方按约定分配;乙方不得主张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乙方投资收益以外的任何收益分配。
3.8.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9. 甲、乙双方自行负担由各自的投资收益产生的税费。
4. 项目分工
4.1. 乙方确认,该项目具体运营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安排与决定,乙方对此无异议。
4.2. 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导致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等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或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赔偿、被处罚,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5. 保密
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5.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6. 陈述与保证
6.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6.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6.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6.2. 甲方承诺:
6.2.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6.3. 乙方承诺:
6.3.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逾期支付投资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或出资义务。
乙方逾期支付投资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3. 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到期后,甲方逾期返还投资款的,应按原约定投资收益率的150%计算逾期利息,直至甲方实际归还之日为止。
7.4.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8. 其他约定
8.1. 不可抗力
8.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8.2.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9. 合同联系方式
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9.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9.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9.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0.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
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项目预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