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_用人单位与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应届毕业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毕业后入职甲方工作达成初步意向。

2.乙方暂时不能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协议内容

1.1. 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及招聘岗位情况,乙方如实向甲方介绍自身情况,双方在充分了解、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乙方毕业后入职甲方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2. 乙方承诺

2.1. 乙方承诺毕业后到甲方处报到入职,并承诺于 日前与甲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2. 违约责任

2.2.1.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在毕业后到甲方处报到入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入职其他单位,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等导致无法到甲方处报道入职),或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2.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等)未能在 日前与甲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 合同联系方式

各方同意以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 附则

5.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