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_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

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编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员姓名:

资格证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员姓名:

资格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居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丙方接受委托时应有书面委托协议书且有责任和义务将交易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乙方。

(二)、 房屋基本情况

(1) 该房屋坐落在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

(2)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性质为

(3) 设定抵押情况:□是□否;乙方是否贷款购房:□是□否。

(三)、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乙方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 甲乙双方同意以全额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房屋成交价款,监管交易资金为全部房屋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的各项税费)。

(2)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房屋成交价款,监管交易资金为全部房屋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的各项税费)。

(四)、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居间服务费(大写): 元,由 负责支付。

(五)、 税、费相关约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秦皇岛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交易按照现行法规和政策应缴纳的税费金额以税务机关最终核算的金额为准(任何其他方计算的税费金额均为参考,不能作为税费缴纳依据),税费的具体承担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履行(只可选择以下一项),并由承担方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

(1) 全部由乙方承担;2.全部由甲方承担;3.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其他约定:

(六)、 房屋交付

(1) 按照网签备案合同约定,甲方在取得房款 日内结清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交付房屋,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

(2)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前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 其他约定

(七)、 责任与义务

(1) 甲、乙双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并配合乙方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办理贷款和各种交易登记手续。

(3) 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完成甲、乙双方委托的居间服务事项。

(4) 其他约定:

(八)、 违约责任

1. 逾期交房责任(全款购房)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a.逾期超过 日后,逾期在 日之内,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a.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a.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a.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 因司法机关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如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双方约定如下:

4. 其他约定:

5.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丙方因工作疏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合同的终止

(1) 甲乙丙三方进行网签备案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未按本合同履行完义务的除外)。

(2)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进行网签备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定金或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相关资料及佣金退还。

(3)

(十)、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该房产在网签备案前,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该房产网签备案前,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可解除合同。

(3)

(十一)、 网签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丙方应协调甲、乙双方进行网签。网签备案后,乙方将全额购房款存入到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后,丙方应在网签后 日内协助甲、乙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十二)、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 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丙方(中介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备注:1.丙方不得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接受委托服务;同时,丙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1. 本合同中所称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已登记在该执业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编号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员姓名、资格证号为本合同必填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