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于 日向本局提出了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书,本局经审查,同意其撤回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