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合议记录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合议记录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

(豫药监法2020188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执法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9日

案由:

当事人:

合议时间:年月日 主持人: 地点:

合议人员:、、 记录人:

案情介绍:

讨论记录:

合议意见:

主持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合议人员:、、(签字)

《案件合议记录》使用说明

《案件合议记录》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组织案件承办人及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案件讨论情况的文书。

1. 讨论记录,要记载参加合议人员发表的依据,对不同意见和保留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2. 合议意见,是在合议人发表意见后形成的综合处理意见,参加合议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3. 合议结束后,记录人将合议记录交主持人和参加合议人员核对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