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车租赁合同
广告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甲方将其所拥有公交大巴车辆供乙方安装车载电视作为广告发布载体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车辆信息
1.1. 车辆型号: ;
1.2. 车辆数量: ;
1.3. 运营线路: 。
1.4. 上述车辆纳入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范围,以下简称“甲方车辆”。
2. 租赁内容及范围
2.1.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用于安装车载电视,供乙方作为广告发布载体使用。
2.2. 车载电视由乙方提供,归乙方所有,安装、维修由乙方负责。
3. 租赁期限
广告发布权租赁期限为 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 租赁费用
4.1. 租金标准: 元/ (月/ 季/ 半年/ 年)。
4.2. 支付时间:按 支付,具体安排为: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共计 元,对应租期为: 年 月 日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 元,对应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日。
以后依此类推(租金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
4.3. 除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备维护费用,按每季度 元支付,于每个季度开始之前支付。
4.4. 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 ,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有义务保障车载电视广告的物理安全,如发现损毁应及时告知乙方进行维护不得隐瞒,如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毁应承担相应赔偿。
5.2. 甲方车辆在运行中,不得随意将车载电视电源切断,妨碍车载电视广告的发布,一经发现将自愿罚款 元/ 次/ 辆次作为赔偿因停播给乙方的损失。
5.3. 甲方不得人为损坏车上刊播的广告和作为广告载体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进行修复,属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机器检测将交由机器生产产家进行判定。
5.4. 车载广告机是智能机器,可以把每天播放的时间,次数和播放内容自动形成记录,随时可以查询,以此作为判断是否人为关机依据。
6.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6.2.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缴纳风险保证金及租金。
6.3. 乙方须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创意、内容应健康真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广告的发布、制作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公交车内外部位发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各类广告。
6.5. 乙方因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自主经营发布广告并获取所有的广告收入。
6.7. 甲方同意乙方在公交车内增加、更换其他广告载体设施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该设施的购买、维修、更换等一切相关费用,同时所购买的广告载体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须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并确保不对车内乘客造成侵害,因乙方安装或更换的广告载体对他人造成侵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8. 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车辆的任何设施,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6.9. 乙方安装或发布广告时,不能影响甲方车辆的正常营运。
6.10. 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项下的权利义务另行转让给第三人。
6.11. 乙方在车内广告载体上除应发布商业性广告外,还应免费发布一部分的公益性广告,商业性广告和公益性广告的比例是 。
7.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7.1.1. 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1.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 附则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