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_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_示范文本

淄博市XX区(县)人民政府与XX公司关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一、 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市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的框架协议,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与投资人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 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工业大项目,城市建设、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农业开发等其他大项目或一般性招商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 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协议所涉及的政府承诺条款,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依法合规、合作共赢、权利义务相一致和双向约束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参照格式文本,认真研究确定。

四、 条款中空格部分视项目谈判结果确定;带或“/”的条款为选择性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谈判结果选择适用。

协议编号: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 方:淄博市 区(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项目用地

1.1 双方确认,项目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不迟于 日组织公开出让,甲方负责协调国土资源部门予以落实。

1.2 如乙方竞买成功,乙方应及时与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

第二条、 关于政策支持

2.1 关于产业发展支持等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确认,乙方自该项目达产之日起 个财政年度内, 享受下列产业发展支持资金: 。乙方取得产业发展支持等资金,应当依法纳税。

2.2 优惠政策支持:该项目根据 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确认,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若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重大调整,从其规定。

2.3 社会贡献奖励:甲方对乙方投资项目的综合社会贡献情况,包括投资体量、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进行绩效考核,并与政策扶持配比考量,社会 贡献突出的,给予下列奖励: 。乙方取得社会贡献奖励, 应当依法纳税。

2.4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支持:甲方同意对乙方应当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减、缓、免,具体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 关于人才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甲方确认, 自该项目达产之日起 个财政年度内,对乙方所聘用的符合 条件的专家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超过 人/乙方员工总数的 ),给予下列人才奖励: 。乙方上述人员取得奖励,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条、 后续支持

甲方为乙方协调预留的后续发展规划建设用地,届时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政策执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获得该地块的条件与前期用地条件可以相同或不低于,土地使用年限按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为 年。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若乙方未按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对项目后续发展规划建设用地可以不再预留。

第五条、 协议适用

本补充协议系双方在《投资合作协议》基础之上,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具体事项而协商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及事项,《投资合作协议》有约定的,仍按《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投资合作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第六条、 其他事项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2) 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其他方式: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