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委托投资协议书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管理的资产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将其存入甲方名下资金专户中,并授权乙方在该账户内进行证券买卖操作(仅限沪、深交易所上市挂牌的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管理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承诺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的收益为年利率 %。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全部利息,于 年 月 日支 付 万元本金。
第三条 在委托投资期间,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乙方同意将自有资金和托管证券市值(大写: ) 万元存入乙方名下的资金专户中,作为对甲方资金(本金和约定收益)的风险保证。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承诺均不得对各自名下账户内资金或托管证券进行质押和对其证券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
第五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委托投资管理期间,可对甲方名下账户进行管理,即乙方对该账户享有交易运作权,但不能对该账户内资金进行提取或划转。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间投资为组合投资。
第七条 委托投资管理期间,甲方对委托投资管理账户的运作情况有知情权,但在协议约定的条件范围内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操作。
第八条 乙方承诺甲方享有对甲、乙双方名下账户内证券及资金行使平仓和划转权,并承诺在监管期内不得撤销甲方对乙方名下账户内证券平仓及资金划转权;在符合平仓条件情况下,乙方承诺对甲方何时、何价实施平仓均无任何疑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九条 在协议期间,若甲乙双方名下资产总额低于 万元人民币时(以收盘价计),乙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补足,如乙方不能及时补足或甲乙双方名下总资产仍低于该标准时,乙方承诺甲方于第三天起可对甲、乙方名下账户证券进行平仓,直到甲方本金收回为止,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为投资本金,并将相应资金划入甲方名下账户,以确保甲方投资本金的安全。同时,协议终止。
第十条 协议期满、协议约定付息以及协议提前终止时:乙方未能在一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委托投资本金,则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对甲、乙名下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及将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以确保乙方按期向甲方归还委托投资本金;如果乙方没按时补足,除应进行补足外,乙方承诺以差额部分作为计算基数向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三的利息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也承诺其名下账户内资产超过本金部分归乙方所有,并同意划款。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