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补充协议
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作为超市班车租赁合同的附件:
一、 乙方(运输企业)提供超市班车运营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或国三以上标准(沪籍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以后)。
二、 乙方应加强超市班车的维护保养,按时进行环保定期检验,车辆尾气排放应无明显可见黑烟,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三、 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由双方协商明确);
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超市企业)送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