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户外(楼顶)广告媒体协议
商场户外(楼顶)广告媒体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家老店,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将 商场楼顶(由 向 ) 米长的位置代理给乙方做广告媒体使用。
2. 乙方自行负责对媒体的广告招商、管理、制作及维修、维护。
3. 媒体代理费为 元年。代理费的交纳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由乙方每半年预付给甲方一次。
4. 广告发布期间,涉及到一切与广告有关的社会因素,均由乙方协调。
5. 媒体代理从协议签字之日起执行。
6. 在乙方代理过程中,无论有无商户,甲方不得擅自将其广告位置转让或租赁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有违约,甲方应按广告发布的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
7. 乙方应严格把握施工质量。
8. 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楼体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9. 因乙方原因,从楼体掉下的所有物体,给行人身体、物品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0.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1. 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