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直播宣传服务合同
视频直播宣传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视频直播宣传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协议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录制并直播发布 视频直播宣传。
1.2. 宣传播出日期
年 月 日 时,时长为 个小时。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微信宣传;视频直播平台调试搭建;前端人员现场视频直播、视频录制;后端视频直播技术支持。
本次直播需要约2周的提前准备工作,请甲方提供本次直播活动的相关资料。本次视频直播接口为甲乙双方微信平台。
1.4. 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宣传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起付清全款。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发布宣传内容。
2.2. 甲方须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宣传费用。
2.3. 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宣传证明及宣传内容。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宣传费用。
3.2.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播出甲方的宣传内容,并保证视频直播的质量好完整度,并提供给甲方宣传播出证明。
3.3. 乙方有权对甲方宣传发布内容、表现形式和宣传内容质量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乙方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 因乙方的工作失误造成甲方宣传错播的,应为甲方在同播出位安排补播2次;因乙方的工作失误成甲方宣传漏播的,应为甲方在同播出位安排补播4次。
4.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5. 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5.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6.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 附则
7.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