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买卖合同_广昌县_2011年

广昌县生猪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广昌—2011—008)

合同编号:

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生猪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地点:

卖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l、品种:

1. 数量: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l、等级和质量:

1. 检疫办法:

第三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1. 价款:

2. 结算方式: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地点: ,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l、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应按每日货款总额的 %向卖方支付 违约金;

1. 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拒收或少收卖方交售产品的,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卖方交售的生猪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买方可以有权拒收,并要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其它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