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_2022年版

广 东 省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2 0 2 2 年 版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12 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运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 年版) 的通知

粤交基〔2022〕584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省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交通运输 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厅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范本(2022 年版) 》(以下简称《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 ,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适用于公开招标并采用资 格后审方式的广东省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 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除应符合国家标准文件和我省《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的规定,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的规定。原则上招标文件自备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完成招标工作。

三、《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试

行。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径与厅基建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阳海林, 电话:020-8373059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12 月 8 日

使用说明

一、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厅组织有 关单位制定《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 年版) 》(以下简称《水运施工 招标 2022 年范本》) 。

二、《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是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标准施 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 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架构格式和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省级水 运工程建设项目行业范本。《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需与《标准招标文件》、《水 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使用。

三、本范本适用于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广东省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 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如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进行招标,第一章应选择“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格式进行编制。

四、招标人编制项目的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正文, 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相应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 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七、《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双信封的合理低价 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三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 标项目具体特点结合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关于招投标的相关管理规定选择使用。

八、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计量支付规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九、招标人应按照《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结合项目实 际编制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并注意收集范本的使用情况和有关意见与建议,及时

反馈厅基建管理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如招标内容包括了多种标段类别,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

况合理设置组合型资格条件。

十一、《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等行业 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应按最新的规定执行。

十二、招标人应简化对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等要求,严禁设定逐页签字、盖章等 不合理规定要求。对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已明确属于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 应在编制时完善,并不应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十三、如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可对《水运施工招标 2022 年范本》有关内容 进行简化和调整,以满足电子化、格式化、规范化等要求。

参编单位:

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广 东 省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1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目 录

第一卷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图纸(由招标人单独提供)

第三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单独提供)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 一 章 招标 公 告 1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初步 设计已由 (批准机关名称)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项 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 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个标类 个标段。具体见附件 1。

标段类别

标段

主要工程项目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 注

A 类(港口工程)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 情况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7 详见附件 2

B 类(航道工程)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 情况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7 详见附件 2

C 类(修造船厂水工 建筑物工程)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 情况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7 详见附件 2

2

D 类(配套工程)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 情况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7 详见附件 2

注:

①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 资质、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配套工程包括各类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附属房建工程等。

绩, 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 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 数量不得超过 个2;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得少于 %3;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 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协议书, 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类(标段) 投标, 但只允许中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 责人4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5、管理关系6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日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时至 时, 下午 时 至 时(北京时间, 下同), 在 (详细地址) 持单位介

1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 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下同。

2 联合体成员一般不超过 3 家。

3 联合体牵头人工作量不宜少于 50% ,特殊情况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5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6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7 招标人可根据交易服务平台要求对此条进行修改完善。

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投标登记申请表》 (二份) 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 标文件, 并分别对所投标段单独递交 投标所需资料和 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 图纸每套售价 元, 售后不退。 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3

踏勘现场时间: 分,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分, 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为 时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分至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详 细地址)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4 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XX 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 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1)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 XX 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 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 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 (2) 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 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政编码:

1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不含图纸部分) ;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 2000 元,鼓励以 电子本文方式提供。

3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是否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4招标公告还可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 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7

附件 3: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第 一 章 投标邀请 书 1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 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已由 (批准机关名称)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项 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项目 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 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 并在 人员、 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 数量不得超过 个3;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得少于 %4;

(6)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1 本章仅适用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 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 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下同。

3 联合体成员一般不超过 3 家。

4 联合体牵头人工作量不宜少于 50% ,特殊情况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协议 书,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7)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日至 (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时至 时, 下午 时至 时(北 京时间, 下同),在 (详细地址) 持本投标邀请书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 图纸每套售价 元, 售后不退。 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3

踏勘现场时间: 分,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分, 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为 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分至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 请于 分前, 以书面形式确 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 参加投标的, 不得再参加投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1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不含图纸部分) ;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 2000 元,鼓励以 电子本文方式提供。

3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是否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附件: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日收到你方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的投标邀请书, 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1.1.5

标标段建设地点

1.2.11.2.1

资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1.2.2

资金落实情资金落实情况

1.3.11.3.1

招招标范围

1.3.21.3.2

计计划工期

计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日计划交工日期: 年 月 日2

1.3.3

质量要求

1.3.41.3.4

安安全目标

严格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 项目建设期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见附录 5 其他要求3:

1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 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2 招标人如有阶段工期要求,请在此补充。

3 其他要求包括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和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 求),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投标阶段设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资质;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1.4.4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11.10.2

投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投标预备会召开之日时间:投标预备会召开之日 2 天前

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1.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水文(潮汐、波浪等)、地质、气象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

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网上提问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http://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http://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3.2.1

増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増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33.2.1

工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 工 程 量 清 单 , 招 标 人 提 供 固 化 清 单 的 形 式 : 在 网 址 (http:// ) 发布或发投标人的邮箱等□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 单

1 如投标人不具备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的且允许分包的,应填报《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1

□是

□否

3.2.8

最髙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 2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3.1

投投标有效期

自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4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 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天(即 年 月 日 分 秒)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采用银行保函时: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具,若基本 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视为无效。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 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采用其他形式时:

□不要求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 原则

(1) 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 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 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 标人汇款手续费;

(3) 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1 一般情况下建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2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需公布的费用。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

4 招标人不得强制限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不得拒绝银行保函等其他合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4) 串通投标;或

(5) 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 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

(6) 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或

(7) 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或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年~ 年(近 3 年) 1

3.5.3

求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 5 年) 2 ,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 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是, 1 份电子文件

其他要求: 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44.1.2

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银行保函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人名称: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1 一般是最近三个财务年度。

2 一般是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的境内工程业绩。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 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 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地点:

5.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 文件) 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 情况

(5) 开标顺序:随机启封、逐一公布

5.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 开标顺序:随机启封、逐一公布

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1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专 家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依 法 从 相 应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 2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原则上 3 个3 (评标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XX 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期限:3 日4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

7.7.6

中中标结果公告媒介5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的规定进行组建。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人数不少于 5 人单数,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 评分最低标价法的原则上人数不少于 7 人单数。

2 交通运输部负责监督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专家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其他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确定。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

4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期限的最 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公示期限应当延长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公示期间的最后一日。 5 中标结果公告还可同时在 XX 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 支票) 、或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合同额1 的 %2。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 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 分支机构。

□不要求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3 :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市交通运输局(或项目上级管理单位) : (按项目 隶属管理关系可选)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管理单位监督机构: (按项目管理情况可选)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4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 1.4.4 项中(1) 目中的“招标项目所在地”指“广东省”。

第 1.4.4(6) 目内容细化如下: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 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

1 中标合同额(指签约合同价)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一般工程、单位工程、计日工项目等投标报价总计。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额的 10%。

3一般指招标项目的省级或国家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1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2.1 项部分内容细化如下:

(1)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或发放补遗书的 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公布给投标人。投 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 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 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 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 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投标人自备的 U 盘中密封在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 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2)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

其投标将被否决。

增加以下内容:

(3) 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 1。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综合单价分析表,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

交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

3.5.1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1 项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 、施工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 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的复印件,投标人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 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 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 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 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合价和总价保留位数应与工程量清单的合价和总价保留位数一致。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2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2 项内容修改如下: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 来的财务状况表,且规定年份的财务指标要求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盈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年数。

3.5.3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3 项内容修改如下: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协议书、工 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是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 证书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证书) 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项目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 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如有) ,投标人可补充提供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

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4 项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 图复印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5

删除原 3.5.5 项内容,修改如下: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同时附①项目负责人和项 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资格证书、②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③项目负责 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 网页打印件,④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 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 于三个月) ,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

如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 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 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3.5.7

删除原 3.5.7 项内容,修改如下: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如有) 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主要 设备。

4.2.4

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 4.2.4 项修改如下:

4.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招标人负 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

5.2.3

原 5.2.3(7) 目末增加如下内容:

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个信封

原封退还投标人。

6.1.2

原 6.1.2 项末增加如下内容: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

7.1

理项目的评标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7.1 款的内容增加项号 7.1.1,另增加 7.1.2 项内容:

7.1.2 中标人/招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 XX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费,具体按 XX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1。

1本条适用于在 XX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如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费用,应将此条款删除,如需增加 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在此进行明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5

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 8.5.1 项细化如下: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 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 议的证明文件, 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 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缺 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 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行政监督部门接到对招标投标 活动有效投诉的,应当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其招标投标活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

在 10.1 款后增加如下条款:10.2 款、10.3 款、10.4 款、10.5 款、10.6 款、10.7 款。

10.2 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

10.2.1 招标文件中的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的信用评价结 果。如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有上一年度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 级可延续一年,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按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 评价结果顺延上一年度的使用次数。具体使用次数有关规定如下:

1.对于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

(1)仅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在参加广东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时,可申 请使用 AA 级分值 8 次,用完 8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A 级分值取定;

(2)连续最近两个年度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单位在参加广东省水运工程投标活动 (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时,可申请使用 AA 级分值 12 次,用完 12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A 级取定;

2.对于信用等级为 A 级的从业单位:当年度信用等级 A 级单位在参加广东省水运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为准) 时,可申请使用 A 级分值 12 次,用完 12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B 级分值取 定。

3.当年度信用等级为 AA、A 级的从业单位未承诺使用的信用等级分值的,AA 级 信用等级企业按 A 级对待、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B 级对待。

4.若从业企业在信用评价年度信用等级由 AA 降级为 A 级时,AA 级信用等级已使 用次数纳入 A 级信用等级使用次数合并累计。

10.2.2 信用等级延续 1 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广东省确定, 原则上按 B 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年度的全国水运从业单位(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或 D 级的,则按最新年度的全国水运从业单位(施工单位) 信 用评价结果对待;或最新年度的全国水运从业单位(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未被 评为 C 级或 D 级的,但在广东省最近年度原评价等级为 D 级的,则按 C 级对待。

10.2.3 AA、A 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 请承诺书未使用 AA、A 时,在评标过程中,A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A 级对待、A 级信 用等级企业按 B 级对待。

10.2.4 在招标评标中,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按次、按标段或标类申请使用的原则, 即在同一次招标中的多个标段的投标,可自愿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申请使用 AA 或 A 信用等级,无论中标与否,均应根据申请递交投标(或申请) 文件情况按标段计算 使用次数(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除外)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10.2.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如联合 体成员中存在不属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参评范围的单 位,其信用评价等级视为 B 类。

10.3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 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 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 组织招标, 以此类推。

10.4 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投标人须知 1.4.4 (1) 至(7) 的情形及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 D 级的情 形,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 新组织招标。

10.5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 “类似工程”1均指新建或改、扩建(技术规模) 水运施 工项目。

10.6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期间,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的过激行为,或出现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 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10.7 同时对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不能使用同一套人员、设 备。(如果最终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则允许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 。

1注:具体请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资质的选择设置

A 类(港口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

B 类(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

C 类(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

D 类(配套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

注:

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 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1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 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可承包工程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设定,原则上不得过高 设置资质等级。招标人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 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和加分项,不得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设为加分项, 不得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设为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项。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

财 务 要 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 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或国内商业银行出具 的信贷证明额度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2

3、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4、近三个年度至少有 年盈利。

注:

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指近三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年的数据,下同。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财务最低要求中的第 1、2、3 项其财务能力以所有成员(含牵头人)

合并加总计算为准,第 4 项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1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设置过高 的财务资格条件。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财务能力的要求设定,原则上企业净资产不得高于资质标准 要求的 2 倍,其他财务指标应结合工程规模合理设定。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信贷证明,如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招标人 应在此规定开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

业绩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业绩的选择设置

A 类(港口工程) :近五年内,成功完成以下施工业绩:

(1) 沿海不少于 吨级码头工程不少于 个。2 内河不少于 吨级码头工程不少于 个。

(2) 水深大于 米的防波堤工程不少于 米。或 水深大于 米的防波堤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或 长度不小于 米的防波堤工程。

(3) 沿海不少于 平方米港区堆场工程。 内河不少于 平方米港区堆场工程。

(4) 围堰护岸工程不少于 米。或

围堰护岸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5) 其他业绩(应符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

B 类(航道工程) :近五年内,成功完成以下施工业绩:

(1) 沿海不少于 吨级航道工程不少于 个。3 内河不少于 吨级航道工程不少于 个。

(2) 疏浚工程不少于 立方米。或

疏浚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3) 吹填造地工程不少于 立方米。或

吹填造地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4) 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不少于 立方米。或

水下炸礁、清礁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5) 船闸工程不少于 吨级。

(6) 升船机工程不少于 吨级。

(7) 通航建筑物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万元。

(8) 其他业绩(应符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

1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结合标段造价、规模、工期等综合考虑,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 条件。设置原则如下:如招标标段工程规模与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的企业工程业绩相比较小,原 则上不超过资质标准中对应资质企业工程业绩要求的 1.5 倍;招标标段工程规模与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对应资质企业工程业绩相比较大,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标段工程规模的 1.5 倍。 2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沿海或内河的业绩。

3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沿海或内河的业绩。

C 类(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近五年内,成功完成以下施工业绩:

(1) 船坞工程不少于 万吨级。或

船坞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2) 船排工程不少于 万吨级。或

船排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3) 其他业绩(应符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D 类(配套工程) :近五年内,成功完成以下施工业绩:

(1) 1沿海不少于 吨级散货、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内河不少于 吨级散货、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或 沿海散货、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内河散货、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2) 油、气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3) 不少于 吨级船闸设备安装工程。或

船闸设备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4) 不少于 吨级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或

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

(5) 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万元

(6) 海上通信导航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万元

(7) 内河通信导航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万元

(8) 建筑面积累计不少于 m2 的房建工程(同时含土建和安装) ,其中包括至少一 幢建筑面积 m2 且层数 层的框架结构房建工程(同时含土建和安装)

(9) 合同额累计不少于 万元的装修及装饰工程施工。 (10) 其他业绩(应符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注:

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的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条件(如有) 的认定原则如下2: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沿海或内河的业绩。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认定原则,可参考以下条款之一:

a.联合体成员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的各专业工程满足对应的业绩要求。

b. 以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计算。

c.其他原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

信 誉 要 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 一年度有信用评价) 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 年度的全国水运从业单位(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注: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信用等级的要求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2、信用等级类别应与招标相应的标段类别对应。

3、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

1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 与“投标 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信用等级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具体信息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查 询。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1

适用于 A 类、B 类、C 类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 岗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水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具有港口 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书,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至少 8 年工作经验,至少具有 1 项水运工程施 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

负责人工作经验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 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 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具有水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具有交通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 ,至少 8 年工作经验, 至少 1 项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主管技术工

作经验

注:

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即 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

2.主管技术工作经验指:担任过项目经理、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 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

1 a.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具体资格要求可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 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同时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 规模标准》等相关规定。

b.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设置项目负责人备选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备选人。

c. D 类参考 A 类、B 类、C 类的形式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港口与航

道工程师

水运工程系列专业工程师职称, 至少 3 年工作经验

造价工程 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或 级交通运输 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至少 3 年工作经验 。2

测量工程

工程师职称, 至少 3 年工作经验

质检负责

水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至少 3 年工作经验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

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至少 3 年工作经验 。3

注:

1.造价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应结合项目属性按规定合理设定。 2.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 按规定

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3.工作经验时间以《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中“经历栏"填入的最早从事工

作开始时间起算。

1 附录 6 所要求人员招标人可选择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或设置按表 8-7、表 8-7- 1 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对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 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 定, 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及标段类别的需要有选择性地修改本表人员配置的最低要求, 并根据实际需要按标段类别单独列 表。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1

序 号

设备名称

舱容量/设计产量(生

产效率)

单位

最低

数量

备注

1

打桩船

架高≥60 米

设备指标可根据

项目特点设置(下

同)

2

起重船

≥200 吨

3

砼搅拌船

≥300 吨级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时

4

铺排船

排宽 ≥40 米

5

耙吸式挖泥船

舱容≥2000 立方米

6

绞吸式挖泥船

总装机功率≥5000kw

7

挖泥船

斗容≥8 立方米

注:

除关键必备设备, 其他相关设备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在中标后投入到位。

1本表对主要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及标段类别的需要有选择性地修改本表的最低要求, 并根据实际需要按标段类别单独列表。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关键必备设备, 除关键必备设备可要求投标人按表 8-8 填报,其 他相关设备仅要求投标人按第八章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在中标后投入到位。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 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 资质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款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 各方权利义务;

(2)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

(6)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 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 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 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 应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载明。

(2)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 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 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 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 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 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 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施工组织设计;

(6) 项目管理机构;

(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资格审查资料;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1) 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

(2) 投标函;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 写工程量清单。

(1)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 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 ,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 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 量 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 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 已 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 中密封在 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 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 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

被否决。

(2)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 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 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 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在投标总价中计 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 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 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 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 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 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 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 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 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 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 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 他形式。

(1)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 合同协议书、工 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 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 证明原件。

3.5.5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 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 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 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 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 6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如有) 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 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 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如有) 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录 7 规定的主要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 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应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 况、信用等级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 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 良记录纳入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 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 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 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 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 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 ,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 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 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 以及填

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 应统一密封在另一 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以及 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 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 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 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布标 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 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 退还给投标人;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 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 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 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 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 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 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 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 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 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 应情况;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 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 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 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 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

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 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 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 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 章评标 办法 (双信封 的合理低价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 标人:

(1) 评标价低的优先;

(2) 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 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 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 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

(3) 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4) 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 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 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 3.4.1 项规定 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 投标文件中。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须知前附表 3.4.1 项的规定。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 名代替。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 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 牵头人;

(7) 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 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4)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 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总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 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总 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2.1.2

资 格 评 审 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 、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 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 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 中投标1;

1 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标价:95 分

其他因素: 5 分

2.2.2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项目) 。 方法三: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2) 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 定。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 31 个球,每 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取 1 个球,摇出球对应的下浮率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 下浮率摇珠区间差值在 3 至 5 百分点为宜,不少于 31 个球。)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 ×(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5 天前以书面补遗书 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 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最高评 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 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 85%≤参与评标基 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 100% ,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 85%的评标价 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 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 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 少于 5 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1 如评标价的确定采用方法二,此处的最高投标限价应扣除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项目) ;如评标价的确定采用方法 三,此处的最高投标限价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 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 85%为评标基准价 ,同时可对评标价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 85%的启动澄清程 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 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 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即使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如其报价处 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范围内,其评标价仍应参与有效评标价 平均值的计算。

(5)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方法一: ( M ×最高评标限价 + N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 的平均值)

(M 可选择 0.7、0.8、0.9、1.0;N 可对应选择 0.3、0.2、0.1、0,且 M+N=1)

方法二:最高评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K) ,作为评标基准价。K 值范围 可取 1.0%、2.0%、3.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 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2.2.4

(1)

评标价 (95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 果 投 标 人 的评 标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 则评 标价 得 分 = 95 - 偏 差 率 ×100×D1;D1 取 3

(2)如 果 投标 人 的评标价 ≤ 评 标基准价 , 则评 标 价得分 =95 + 偏 差率 ×100×D2;D2 取 1

2.2.4

(2)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情况:

1.信用等级(2.5 分)

AA 、A 、B 、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 2.5 、2.4 、2.25 、1.75 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 2.履约情况(2.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得满分 2.5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水运工程(含附属设施) 建设项目 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 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2.5 分/次。

(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 1.5 分/次。 (3) 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扣 0.75 分/次。1 (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 0.3 分/次。

(5) 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正式约谈的,扣 0.15 分/次。2 (6) 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仅限于广东省内) 正式约谈的,扣 0.1 分/次。3 (7) 本项目招标人正式约谈的,扣 0.05 分/次。4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5。 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 任何一方或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2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3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4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5 本条内容行政处罚、正式约谈要以上述单位的书面正式发文、书面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正式约谈是指因建设项目 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等问题被约见从业单位的企业法人情形。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仅限于广东省内) 做出的行政处罚、正式约谈,其扣分仅适用于做出处罚、约谈决 定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的招标工作。

1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 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 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是否成立协助工作组和协助工作组人 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评标责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 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 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 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 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 数据;

(2) 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 按照以下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 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其他因素(信用等级、履约情况) 得 分评审与确认;

(二)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的评审: 1.初步评审:

(1) 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 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 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2.1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4.1 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2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3.4.2 项修改如下: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

3.5.2 项(2) 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 视为串标(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

h.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增加 3.5.3 项:

3.5.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 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 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 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8

增加 3.8.3-3.8.7 项:

3.8.3 如允许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1) 已被推荐为某一

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自动失去其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2) 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

标人在多个标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段的第一

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其他标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1

3.8.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使得投标明显 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5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 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 中标候选人。

3.8.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2

(1) 招标公告第 3 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须知 1.4.3 项、1.4.4 项、1.11.1 项、1.12.2 项、3.4.2 项、 3.6.1 项;

(3) 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1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完善。

2本款涉及的序号或条款号均对应本范本,如招标文件修改序号或条款号的,应对应修改。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3.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 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 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 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

(双信封 的技 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人:

(1)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 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 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 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

(2) 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 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 3.4.1 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 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须知前附表 3.4.1 项的规定。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 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 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标准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总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 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 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 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 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 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

1 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工程业绩、企业荣誉、企业综合能力及特殊能力等。

施工组织设计: (25-40)

项目管理机构: (25-40)

其他因素: (25-45)

2.2.3

第二个信封详 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的评审: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 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 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 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 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

候选人。

3.2.4

通过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审的

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5 名(不少于 3 名但不足 5 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 通过详细评审。2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 子文 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项目) 。

2本条所述“名次”包含了并列的情况;如名次为 1,1,3,4,5,则前 5 名为 5 家投标人;如名次为 1,2,3,4,5,5,则前 5 名 为 6 家投标人,下同。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条款号

评分评分因素

评分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分值

评分评分标准

2.2.2 (1)

施工组织设计1

船舶机械配备及 进场计划

施施工场地布置

分分

施施工工艺流程

分分

施施工进度计划

分分

材材料供应和检验

分分

施施工技术措施

分分

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措 施

分分

施工安全保障施工安全保障措 施

分分

文文明施工与环境 保护措施

分分

……

分分

22.2.2 (2)

项项目管理机构

分分

项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

分分

项项目技术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分分

………

分分

………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技术部分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 60%。

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 年版)

2.2.2(3)

其他1

因素

履约 信誉2

15

1. 信用等级分值(10 分)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 10、9.5、8.9、 7.3 分。

注:

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

2. 履约情况(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水运工程(含附属设 施) 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 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次。

(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 3 分/次。

(3) 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扣 1.5 分/ 3

(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 0.6 分/次。

(5) 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正式约谈的,扣 0.3 分/ 次。4

(6) 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仅限于广东省内) 正式约谈的,扣 0.2 分/次。5

(7) 本项目招标人正式约谈的,扣 0.1 分/次。6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 计算 1 次7。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 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或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 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工 程 业 绩

企企 业 荣 誉

分分

企企 业 综 合能力

分分

特特 殊 能 力

分分

..

1 招标人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 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和加分项,不得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设为加分项,不得将营业执 照的经营范围设为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项。 2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 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3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4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5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6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7 本条内容行政处罚、正式约谈要以上述单位的书面正式发文、书面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正式约谈是指因建设项目 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等问题被约见从业单位的企业法人情形。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仅限于广东省内) 做出的行政处罚、正式约谈,其扣分仅适用于做出处罚、约谈决 定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的招标工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 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 5 名(不少于 3 名 但不足 5 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 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 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 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 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 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 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评标责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 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 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 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 要信息和数据;

(2) 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 按照以下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一)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 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 文件规定数量前 5 名(不少于 3 名但不足 5 名的,按全部实际数量) 的 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二)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1、初步评审:

(1) 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 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 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

(三)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 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个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2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3.2.2 项修改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 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

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单数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 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 值最大的评委评分分值(当2名或以上技术评委评分总分差值最大时,应 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 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 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的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 : (1) 对比 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次分差(次分差=某一评委技 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 ,取消次分差最 大的评委评分; (2) 如次分差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 名评委评分。

注:

如某一评委对每个投标人评分如下:10分、10分、9分、8分、8 分、7分、7分的情况,次分差计算方式如下:10分-8分=2分

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的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 委评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 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准。

3.6

3.6.2 项(2) 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 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 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

h.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

增加 3.6.3 项: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 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 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

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

增加 3.9.3-3.9.7 项:

3.9.3 如允许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1) 已被

推荐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自动失去其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 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 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 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标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 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 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综合排名名 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1

3.9.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使得 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 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 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 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 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委 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2

(1) 招标公告第 3 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须知 1.4.3 项、1.4.4 项、1.11.1 项、1.12.2 项、3.4.2 项、3.6.1 项;

(3) 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1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完善。

2本款涉及的序号或条款号均对应本范本,如招标文件修改序号或条款号的,应对应修改。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2 项(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2 项(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2 项(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 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 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 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 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 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 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 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 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 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 章评标 办法 (双信封 的综合评分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优先;

(2) 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 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 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 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

(3) 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4) 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 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 3.4.1 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 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须知前附表 3.4.1 项的规定。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 联合体牵头人;

(7) 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 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 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4)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总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总报 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 、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 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 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 标段中投标1。

1 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分 值 构 成 (总分 100 分) 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6-7)

项目管理机构: (0-1)

其他因素: (11-15) 分,其中:

工程业绩: (1-3 )

财务能力: (0-1) 分

机械设备: (0- 1 )

履约信誉: (1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分分值构成:

投 标 报 价:80

1 范本推荐分值构成按投标报价占 80 分、商务技术占 20 分组成。对于特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较高的项 目,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特点适当调整分值组成,投标报价可占 75 分-85 分,相应调整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和其他因素分值。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项目) 方法三: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2) 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 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 不少于 31 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 ,摇出 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区 间差值以 3 至 5 个百分点为宜, 三个 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 ×(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5 天前以书面 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 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 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 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 85%≤参与评标 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 100%,小于最高评标限价 85%的 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 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 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 值和最低值);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 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 85%为评标基准价,同时可对评标价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 85%的启动澄清程 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 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 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即使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如其报价处 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范围内,其评标价仍应参与有效评标 价平均值的计算。

1如评标价的确定采用方法二,此处的最高投标限价应扣除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项目) ;如评标价的确定采用方法 三,此处的最高投标限价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方法一: ( M ×最高评标限价+ N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 的平均值)

(M 可选择 0.7、0.8、0.9、1,N 可对应选择 0.3、0.2、0.1、0,且 M+N=1)

方法二:最高评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K) 作为评标基准价

K 值范围可取 1.0%、2.0%、3.0%。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 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 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 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分分

分1

船舶机械配备及进 场计划

施工场地布置

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供应和检验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 护措施

......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

……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 职资格与业绩

……

……

……

2.2.4(3)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100× D1;D1 取 1.5~ 3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D2;D2=0.5~ 1。

其中:一般原则上 D1 是 D2 的 2 倍或 3 倍。

注:

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技术部分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 60%。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分值

2.2.4(4)

其他1 因素

履约

信誉2

10

1. 信用等级分值(5 分)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 5.00、 4.75、4.45、3.65 分。

注:

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 规定。

2. 履约情况(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水运工程(含附 属设施) 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 被:

(1) 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次。

(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 3 分/次。

(3) 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扣 1.5 分/次。3

(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 0.6 分/次。

(5) 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正式约谈的,扣 0.3 分/次。4

(6) 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仅限于广东省内) 正式约谈

的,扣 0.2 分/次。5 (7) 本项目招标人正式约谈的,扣 0.1 分/次。6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 高的扣分计算 1 次7。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或均存在上 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工程

业绩

财务

能力

机械

设备

……

1 招标人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 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和加分项,不得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设为加分项,不得将营业执 照的经营范围设为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项。 2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 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3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4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5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6本条内容供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设置,下同。

7 本条内容行政处罚、正式约谈要以上述单位的书面正式发文、书面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正式约谈是指因建设项目 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等问题被约见从业单位的企业法人情形。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仅限于广东省内) 做出的行政处罚、正式约谈,其扣分仅适用于做出处罚、约谈决 定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的招标工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 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 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 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 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评标责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 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 步骤省略) ;

(3)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 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 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 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 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

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

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 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 按照以下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一)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 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1、初步评审:

(1) 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

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 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 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2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3.2.2 项修改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评标价、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 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单数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 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 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分值(当2名或以上技术评委评分总分差值最 大时,应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再对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

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的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 : (1) 对 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次分差(次分差=某一评 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 ,取消次 分差最大的评委评分; (2) 如次分差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 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注:

如某一评委对每个投标人评分如下:10分、10分、9分、8分、 8分、7分、7分的情况,次分差计算方式如下:10分-8分=2分。

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的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 评委评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 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

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

准。

3.5.2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3.5.2 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6

3.6.2 项(2) 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 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

h.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

增加 3.6.3 项: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 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 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

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

增加 3.9.3-3.9.7 项:

3.9.3 如允许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1) 已

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其在本次招标中其他

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 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 次选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标段都排名第一, 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 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 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1

3.9.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 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 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 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 人。

3.9.5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 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 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2

(1) 招标公告第 3 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须知 1.4.3 项、1.4.4 项、1.11.1 项、1.12.2 项、 3.4.2 项、3.6.1 项;

(3) 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1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完善。

2本款涉及的序号或条款号均对应本范本,如招标文件修改序号或条款号的,应对应修改。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 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 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 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 得分 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 1.1.1.10 至 1.1.1.12 项的内容: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 的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1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不得调整总 价的合同。

1.1.1.12 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合同工程量 清单中不得调整单价的合同。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本合同专指

1.1.2.6 监理人:本合同专指

1.1.2.8 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定代理委托资 格,代表发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的企业法人。

1.1.2.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代表(或称发包人驻地代表) 是发包人派出到合同 段执行发包人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的现场管理人员。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本合同的单位工程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按本合同有关批准文件

1.1.3.11 临时占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包括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工程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证书、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以及合 同谈判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或纪要) ;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1.5.1 合同价格和费用

本合同的承包价格和费用,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完成的全部合同范围内的 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按以下 方式确定承包合同价格:

(1) 固定总价合同;

(2) 固定单价合同;

(3)

1.5.2 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7 天内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 计单位其他技术资料,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通用条款本款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代之以: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 部位施工前的 天内由设计单位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办理设计变 更手续并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通用条款本款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代之以: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 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 接到该通知后,应在 天内审核并通过发包人通知设计单位修改后及时书面通知承包 人。监理人或发包人未及时审核、通知修改的,由此引发的工期延误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7 联络

1.7.3 各类来往书面函件的联络送达期限:

(1) 邮件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2) 传真、电子邮件以收件人发回确认回执日期为准;

(3) 人工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1.8 转让

合同转让:本合同不得转让。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除现场已具备的条件外,承包人应自行按发包人提供 的资料(但不限于上述资料) 调查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设施和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并做好完善的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行开通公共通 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获得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费用,除有专门的报价项目外,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5 组织设计交底

2.5.1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天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会应由发包人主持,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和工程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8 其他义务

2.8.1 发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需更换其代表时, 应至少提前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8.2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航行通告、疏浚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或纳泥区接收证明) 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2.8.3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现有工程 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报告以及交验测量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 并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8.4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前 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

3.1.2 通用条款本条中“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修改 为“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

3.1.4 监理人职责:按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执行

3.1.5 监理人的权力:按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力执行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第 3.1.6 项的内容:

开工审核前,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认定标准,对本工程承 包人所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核实、 处理,确保投入人员到岗履职以及人员实际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同承包单位) 与注册单 位一致、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整改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开 工。

3.4 监理人的指示

通用条款 3.4.5 项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

4.承包人义务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开工审核前,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认定标准,对本工 程承包人所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

核实、处理,确保投入人员到岗履职以及人员实际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同承包单位) 与 注册单位一致、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如发现拟投入技术人员未到岗 履职、注册单位不在承包人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等“挂证” 行为,视为承包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由发包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证机关 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承包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4.1.10 其他义务

通用条款本款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代之以:

4.1.10.1 施工准备: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收到中标 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劳动力进场计划) 、施工进 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

承包人应在开工 5 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 同约定进场到位,按规范要求办理进场手续。

4.1.10.2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图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 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1.10.3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 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

4.1.10.4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 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质量自检报告、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4.1.10.5 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及到港船舶检验等有关证件所需的费用; 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 府及地方的有关航道、水利、海事、海洋、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

4.1.10.6 承包人应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不得阻碍航道、妨碍进出港船舶 航行及安全,保证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安全和畅通。

4.1.10.7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 生沉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 及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并支付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 支付任何费用。

4.1.10.8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 够的防火设备。

4.1.10.9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4.1.10.10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约定在现场发出的指令,承 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若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完成,所需费用直接从承 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金额不限于承包人相应工程的报价金额) ,无须经过承包人同意, 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合同违约责任。

4.1.10.1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的法律、法 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租赁费、工程款及劳务人员工资等费用。承包 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租赁费、工程款及劳务人员工资等费用,一旦 出现此类事件,一律上报交通运输主管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承包人认可:在必要 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在本工程上拖欠的各类费用,无须经过 承包人同意。

4.1.10.12 承包人应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作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严格 执行。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部是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是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的责任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部要建立全体劳务人员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委托银行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保留相 关支付凭证,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 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 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劳务人员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4.1.10.13 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实际为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服务、应 从承包人中得到报酬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 的工资,不得拖欠上述人员的工资。 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其分包单位对属下员工工资的支付。发包人和监理人有 权监督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 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予以通报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若因上述原因 造成劳务人员上访、纠纷等情况,承包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除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上述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同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对承包人违 约处理。

4.1.10.14 临时道路、临时码头、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信、临时用地所需

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自行报价,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费用。

4.1.10.15 承包人免费为发包人驻现场管理人员等提供由项目施工准备期到工程竣 工验收为止的现场办公设备、办公环境、生活用房和交通工具及所需提供、使用和维护 的相关费用。

4.1.10.16 若承包人在已投入投标承诺施工设备外,因施工需求而增加投入施工的 船舶,如船舶为承包人租赁的,租赁的船舶必须为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所有(船舶有效证 件的所有人的名字需与出租方一致),须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投入施工。

4.1.10.17 承包人及其施工船舶严格遵守发包人对疏浚土抛卸的管理规定,若被核 实存在偷卸(不按指定位置抛卸) 、偷砂等行为,将接受违约金(每次 万元) 、设 备清退出场、清挖偷卸土方、信用评价扣分、约谈企业法人等,情节严重(超过 次) 的视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核实存在明显超载 作业的,扣罚 万/艘次。同一艘船发现 次及以上超载行为的,扣违约金的同时作 清退出场处理。如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1.10.18 承包人需按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属地政府要求落实相关的疫情防控措 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可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期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1〕 266 号) 执行,从暂列金额中开支。

4.1.10.19 开工前承包人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本标段施工涉及水 域进行多波束测量,按 1:5000 比例出图,其中测量范围是:内河水域至 1 米水深线, 沿海水域为主航道及两侧边线外各 200 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开工前测量只作地形变化对比,作为挖土运抛监管的基础依 据资料,但不作为计量依据。1

4.1.10.20 本项目所需费用在报价清单中有按项目单项报价的,按相应报价包干使 用,没有单独报价项目的,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2 履约保证金

通用条款本款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代之以:

4.2.1 履约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

1 本条款可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设置。

4.2.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7.1 项的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 前一直有效。在本项目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 28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退还前,承包人应先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提交 质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出具银行保函担保的银行级别要求为承包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 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4.2.3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1) 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人仍继续违反该合同的行 为;

(2) 承包人被发包人扣罚的款项。

根据合同约定,扣罚承包人的违约罚金及赔偿金等费用,应首先从当期应支付进度 款等工程款项中扣除,如果当期进度款等工程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则发包人可从履约保 证金中直接扣罚。

如果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扣罚承包人违约罚金及赔偿金等费用的情况,承 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方式及时间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第 24 款 “争议的解决”相关约定获得赔偿。

4.3 分包1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 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如围堰工程、航标工程、清礁及护岸工程、水运工程施工 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教材编制等。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2.1 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 下规定:

(1)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2)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3) 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 批准;

(4)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5) 其他有关要求执行广东省最新颁布的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方面的规定或办法。

1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是否允许分包,如不允许分包,此款可相应修改完善。

4.3.2.2 劳务分包:承包人如需劳务分包,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

4.4 联合体

详见投标人须知 1.4.2 款。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4.5.1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人选及到职期限约定如下:

(1) 人选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报名单委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承包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保持其岗位 的相对稳定,常驻现场实施本合同工程管理。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 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所替代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投入人 员要求,须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的,每次发包 人对承包人处 万元违约金。

(2) 到岗履职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 责人必须在签定合同后的 3 天内进场,在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 22 天/月,到期未到现场 或在现场的时间不足的,承包人应按 元/人/月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到期后 超过 天仍未能到现场,或在现场的时间不足情形发生 次及以上,又或项目负 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超过 1 个月未到岗,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 22.1.2 项、22.1.3 项处理。同时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开工至全 部内容完工前,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管理职责,若经发现核实,处以每人次 万 元违约金。若有继续违反的,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 考勤: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考勤,进场后,由监理人对承包人主要人员每天 进行考勤。

4.5.4 通用条款本条不适用,代之以: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履行本合同约定职 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2 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见本合同条款附件 4《主要管理人员最低 要求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该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 在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无故更换。如果承包人不能在本 项目签定合同后的 3 天内,委派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则视为相 应岗位空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到岗履职的约定:承包人承诺投入本工程的其他管理人员,在现场的时间不得低 于 22 天/月,若在现场的时间不足的,承包人应按 元/人/月标准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承包人承诺派驻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均要接受智能人脸识别考勤机的考勤。

4.6.5 投入本工程的安全负责人为项目现场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不能与项目负责人 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个人,在本工程开工至全部内容完工前,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 项目管理职责,若经发现核实,处以每次 万元的违约金。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通用条款本款补充以下内容: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负责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 安全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发包人同意而作出撤换要求的,承包人应 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相应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人选。 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相关条款约定处以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没收履 约保证金。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通用条款本款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 他工程。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发包人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 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对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所有预付款、工程 进度款均转入所签订的监管账户中,承包人使用工程款应报经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审核同 意。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承包人应按不低 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的比例支付相应的材料费、租赁费等工程款项。承包人所有在本工 程发生的应付账款付清并提供相应资料给发包人核实后,监管账户余下的款项才能转回 承包人的基本账户。本项目要求承包人签订《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托管) 协议》, 并按 协议接受监管。

4.11 不利物质条件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 4.11.3 项的内容: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

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 用。

(2) 对于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 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应报送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

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货或采购前,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 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审定,只有在发包人审定后,承包人方可根据 发包人的审定意见采购材料和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

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若不按要求投入设 备的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非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现有设备,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现有的设备,替换的设 备也须满足招标文件对船机设备的要求,所有施工船机设备更换均应报监理人审核,并 经发包人批准。

若承包人投入的施工船舶不足以保证计划工期实现的,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按 发包人要求增加符合设计施工工艺对应的船机设备进场,船舶的型号规格、进退场时间 等均按发包人要求,有关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报价之内。

若承包人在投入自有施工设备外,所投入的设备为采用租赁方式的,租赁的船舶必 须为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所有(船舶有效证件的所有人的名字需与出租方一致) ,租赁协 议必须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承包人的进场设备(含船舶) 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在设备进场前需报监理 核查同意批准后才能投入,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若违反相关管理制度, 则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依规进行处理。

6.1.2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自行 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 6.1.3 项的内容:承包人投入的施工船舶如未按时到位,发包人 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天。同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 专用条款 22.1 项约定处以违约金,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该事项造成的所有损失,且 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合同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 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 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7.4.1 超大、超宽、超重物件的运输: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通知设计单位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 14 天前;

承包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的安全职责: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交

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或更新修订后的最新文件 或有关通知的) 规定执行。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的安全职责: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交 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按《公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 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包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 天前;

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安全工作内容要求:除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或更新修订后的最新文件或有关通知的) 规定外,承包人应根据 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该实施性施工安 全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 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 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水上工程中的沉排船、抛枕船、抛石船、挖泥船等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 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5)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6) 炸礁、清礁工程;

(7)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 与拆除;

(8) 潜水作业;

(9)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 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撤换责任人、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罚, 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9.2.5 本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有关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即安全生产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一般项目清单的安全文 明施工费中。开工时,承包人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并获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同意。在

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若施工过程中承包 人对发包人、监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代购安全生产物资并委托 第三方落实安全措施,所发生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且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安 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完毕,承包人仍然需要采取安全生产措施并承担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为固定报价,不随合同总价的变化而调整,应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 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和细化费用清单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 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 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支出,安全生产 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 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安全生产费用来源于承包人,也用于承包 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 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 支付。

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隐患而承包人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由发包人单位代为整改,所需费用 在计提的安全生产经费中支付。

安全生产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承包人应 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等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和使用的 程序、职责及权限、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健全安全 生产费用痕迹管理资料台帐,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环节的监控和有关票据凭证资料。

9.2.8 承包人应对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 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证明。

9.2.9 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水域的警示标志和施工船舶夜间警示标志。

9.2.10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基坑开挖、水下作业、爆破、不良工程 地质以及施工通航等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审查同意。发包人或监理 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增加第 9.2.11 至 9.2.13 项的内容,下述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11 承包人应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船舶、机械、 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

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9.2.12 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 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交安全保护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 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13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 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

9.3 治安保卫

9.3.1 关于治安保卫职责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 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3 关于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紧急预案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发包人备案。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 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 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必要时,发包人给予协助。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的环境保护义务:遵循政府及地方相关规定。

9.4.2 承包人的环保工作内容:遵循政府及地方对于环保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应采 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 或其他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还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水域 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 水域的影响,如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9.4.6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特别加强以下环保和水保工作:

9.4.6.1 项目沿线涉及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工程施工应遵守 《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减轻工程施工对沿线鱼类索饵、产 卵、栖息场所的影响,避开鱼类洄游产卵高峰期,加强对保护动物及其他珍稀鱼类的保 护。

9.4.6.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承 包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可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需委托有从事工 业危险废物处理的专业机构,负责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

收集后必须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交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垃圾、施工垃圾 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禁止排入水域。同时,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 垃圾、施工垃圾处理措施应自觉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监督管理,并将相关资料报备发包 人。

9.4.6.3 承包人施工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按照要求合理配布、 设置危废堆放点,及时转移、处理危废。相关资料在有关环保部门备案后,同时提交发 包方归档、备查。资料需满足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要求,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9.4.6.4 承包人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 措施,加强演练,防止因船舶相撞、管道破损泥浆外泄及溢油事故等造成水环境污染, 确保水环境安全。

9.4.7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后上岸送污水处理厂达标处 理,严禁直接外排;施工船舶产生的污油属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处置及排放,应交有资 质的单位处理。上述费用承包 人应在投标时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如果发生上述擅自处理或偷排的现象,发包人将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关的 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9.4.8 施工期船舶污水环保处理、固体废物环保处理、弃土区吹填后场地绿化以及 施工过程采取其他环保措施应满足环保监测要求,如承包人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达到环 保监测要求时或造成周边影响的,应按要求整改,所增加的费用(含环保部门的罚款)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发包人在工程计量款中扣除相应费 用,并有权对承包人课以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必要时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的内容:满足施工需要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总体进度计 划及节点进度计划等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在施工过程须如实执行,若有改变, 须取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保留取消或中止本合同的权力,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报送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报送总体进度计划及节点 进度计划一式 份;每月 28 日前报送下月进度计划一式 份;每季度末 25 日 前报送下季度进度计划一式 份;每年 12 月底前报送次年进度计划(如果需要)

式 份。

监理人对合同进度计划的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 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 人应在 48 小时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批复,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10.2.2 对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每月累计停水或停电不超过 48 小时的情况,施工组 织设计中应有相应的保证措施。承包人不得因此顺延工期。

通用条款本条增加 10.3 款的内容:

10.3 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一式 份详细的 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发包人和监理人查阅。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 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开工和竣工

11.1.3 分项工程的开工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将 申请开工的书面通知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 48 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 视为同意。

11.1.4 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 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接到报告 24 小时内作出答复。若监理人在 24 小时内同意或未 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则工期不予顺延。

11.2 竣工

11.2.1 重要节点工期: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通用条款本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 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获得适当的工期延长;如果因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可获得 直接成本费用补偿(不含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专用条款第 10.2 款 的约定办理。

通用条款本款第(6) 点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

通用条款本款文末补充: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或补偿直接成本费用的,必须

举证证明延误工期的因素符合合同约定,并证明这个因素确实导致工期延误的具体天数 以及延误工期的因素和延误的天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工期延误导致的直接成本费用增 加额。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水运工程水域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须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一般包括:

(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 38℃以上;

(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20℃以下;

(3)大风天气:施工水域日风力在 6 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 4 小时,或阵风大于 8 级;

(4)暴雨天气: 日降雨量 50mm 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 20mm/h;

(5)暴雪天气: 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6)流速或波浪:内河 3.5 米/秒及以上流速,海上 2 米及以上的大浪和强浪;

(7)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 1 天;

(8)大雾:定点施工船舶能见度小于 50 米的雾天超过 1 天;运动船舶按有关规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实际工期超过原定工期(包括经批准的延期后 工期) 的情况下,工期延误天数×P1,其中 P1: 。逾期竣工违约金累 计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5 %。超过合同总价 5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1.6 工期提前

11.6.1 发包人 同意/不同意 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奖1。

如同意,提前工期奖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提前天数×P2 ,其中 P2 :

提前工期奖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 5%。2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1 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 原则上不同意设立提前工期奖。

2此条不适用于政府财政出资的项目。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通用条款本款修改为: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获得适当的工期延长; 如果因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可获得直接成本费用补偿(不含利润) 。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或补偿直接成本费用的,必须举证证明延误工期的因素 符合合同约定,并证明这个因素确实导致工期延误的具体天数以及延误工期的因素和延 误的天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工期延误导致的直接成本费用增加额。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通用条款本款第 12.4.2 项修改为: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 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可获得适当的工期延长,如果因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的,可获得直接成本费用补偿(不含利润) 。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或补偿直接成本费用的,必须举证证明延误工期的因素 符合合同约定,并证明这个因素确实导致工期延误的具体天数以及延误工期的因素和延 误的天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工期延误导致的直接成本费用增加额。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现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执行,若标准有修订,按新修 订的标准执行,其中疏浚工程验收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采取多波束扫测方式验收。

13.1.3 通用条款本款修改为: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 返工造成的直接成本费用补偿(不含利润) 和适当的工期延误。

13.1.4 质量标准

(1)现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其他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以上标准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

13.1.5 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承包人通知及监理人检查时限: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 在覆盖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在接到通知 48 小时内进行验收。经 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承包人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通用条款本款第 13.6.2 项本合同不适用。

通用条款本条增加第 13.7 款的内容:

13.7 质量监督与处罚

若质量监督部门有关检查工作中发现有涉及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承包人不按要求 整改,同一问题再次发生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万元/次违约金。由此而发 生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按第 22.1.3 项、22.1.4 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14.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规定:

(1) 有关试验和检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2) 材料、构件、配件和工程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

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对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鉴定证明和有关确认 文件。

监理人与承包人应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项目:按最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执 行。

通用条款本条增加第 14.4 款的内容: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承包人应负责承担试验和检验所需的相关费用。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20 %,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 过 2 %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通用条款 15.4.3 项文末增加以下内容: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时,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现行预算编制 规定及补充规定确定的“单价”乘以“中标价”除以“最高投标限价”的原则确定。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 15.4.4 项:

15.4.4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 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奖励的标准:

15.6 暂列金额

本项目暂列金额包含于投标总价中,具体额度详见工程量清单。

通用条款本条增加 15.9 款内容:

15.9 变更管理

15.9.1 设计变更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15.9.2 所有变更必须遵循提出—批复—实施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承包人必须在 实施变更工程 天(特殊紧急工程不少于 天) 前报送书面的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应 的工程预算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变更工程费用。由于承包人逾期提 交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应的工程预算书导致发包人全部或部分不支付变更工程费用的,不 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变更工程的责任和义务。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照 16.1.1 项的约定原则处理;或者

(2) 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 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 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通用条款本款修改为:

16.1.1 采用信息价格法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将本款内容细化和修改如下:

合同履行期间,交通建设市场建筑材料物价发生较大波动,针对承包人从市场采购

的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材料价差调整按以下方式进行1。对需要增加费用的情 况,即便采用信息价格法调整,也应在承包人提供其材料实际采购的合法、真实佐证材 料后,方予以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费用系指材料价格(包含税费) 变化产生的综合调整费用,不再计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等费用。除本款约定允许调整价格差额的材料以外,其他材 料、设备等不得进行价差调整,承包人应将上述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工程量计量方法执行《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T271-2020)附录 B 水 运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涉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 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其中,维护性疏浚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方法为:若设计断面工程量(即净量) 少于原 设计估算量的,以设计断面工程量(即净量) 计量;若设计断面工程量(即净量) 大于 原设计估算量的,以原设计估算量计量。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 17.1.6 项的内容:

17.1.6 如招标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款项的具体支付情况还应按照财政资金预 算安排和支付规定及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发包人原则上根据专用合同条 款第 17.3 条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费用。发包人只负责办理相关付 款手续,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合同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发包人不 承担因合同款延期拨付给承包人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承包人也不能 因此为由而拖延工期。

承包人应于每月 日前将月度计量报表一式 份报给监理人。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的额度:签约合同价的 %2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最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 知》, 对项目允许调整价格差额的材料进行约定和明确。

2 预付款一般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的预付办法: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预付款保函,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对预付款提供担保。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 30 %1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 比例(按每完成合同价格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 分期从各月中期支付证书中扣 回,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 80 %时扣清。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a.进度付款申请单 8 份

b.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3 份

c.进度计量表 3 份

d.测图 3 份

e.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1 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通用条款本项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代之以:

17.3.3.1 进度款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接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天内确认并报发 包人和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和发包人代表在 天内审核完后,在 天内支付。每期 进度款按当期应付进度款扣除如下款项后支付。

a、扣除专用条款第 17.2 款中应扣回的预付款;

b、扣除根据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他费用。

项目交工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

17.3.3.2 变更支付:在支付进度款时,经审批同意并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增加的项 目内容可先按变更价款暂定金额的 80%支付,待工程交工验收后补充支付余下金额,设 计变更减少内容的按进度款正常支付规定进行支付。

17.3.3.3 调价支付:按专用条款第 16 条的规定调价,待批复后进行支付。

17.3.3.4 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 均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扣罚违约金,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开出的任何违

1 一般达到合同总价的 30%。

约惩罚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除非 合同另有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开出的任何违约惩罚金将导致承包人最终的应得结算价 款相应地减少。承包人必须完全接受上述条款。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开出的任何 违约惩罚金的扣除时间,可以在发包人认为合适的任何一个期中支付月份中扣除。发包 人扣除违约惩罚金时间的延迟或滞后并不代表对承包人当时各种行为的认可或默认。

17.3.3.5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 完成的该部分工作。但是监理人的同意、批准或接受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 任。

17.3.3.6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要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进度付款涉及 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政府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涉及 到财政资金的,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规定》的通知执行。

17.4 质量保证金1

17.4.1 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合同结算价的 3 %;

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汇或其他合法形式。承包人如采用 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 别的银行。在工程交工验收结算时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交足额的质量保证金。

开户名:

发包人账号:

发包人开户行:

17.4.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本合同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质量保证金按单位工程所 占的比例无息返还。

17.5 竣工结算

通用条款中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统一修改为“工程结算书”。省级财政资金工程 结算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其他类别水运工程或非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由甲乙 双方按合同进行结算。

1 疏浚工程不设置质量保证金。

17.5.1 工程结算书1

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式 份工程结算书 等完整的合同结算材料,且对提供的合同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并书 面承诺。

监理人收到工程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并提交发包人一式 份 审核意见。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算费用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为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结算批复意见调整承 包人最终合同费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在 天内按照批复意见的 结算金额向监理人提交尾款支付申请一式 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监理 人根据批复意见,向上级申请支付余下未付款项。

通用条款本条增加 17.7 款:

17.7 安全生产费的计量支付及审核程序

17.7.1 开工预付款已包括安全生产预付费用,因此工程项目开工前,不再另行预 付安全生产费用。

17.7.2 项目实施工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每一计量周期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工程量清单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 和下期使 用计划,经安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 7 天内完成对计量申请表的审 核,核实无误签字后报总监办再审核。

发包人对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表进行审定后,按时将安全生产费 用支付给施工单位。

17.7.3 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费用未计量部分原则上不再计量支付。

18.竣工验收

通用条款中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统一修改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 收”统一修改为“交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 省级财政资金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相关结算资料作出审计结果,并及时报送地级以上市交 通运输(港务) 局,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并形成工程结算最终意见。

通用条款本款增加 18.1.4 项:

18.1.4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 天前,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一式 份,声像资 料一式 份。

18.4 单位工程验收

通用条款本款第 18.4.2 项本合同不适用。

通用条款本条增加 18.9 款的内容:

18.9 竣工资料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 部现行《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竣工资料的整 理,并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交工程档案资料。承包人应补充交工资料, 并在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前提交一式 份装订整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给发包人。 竣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图纸和资料;

2. 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 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 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 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 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 施工报告;

8. 工程结算报告;

9. 上述资料的电子文件;

10. 声像资料。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通用条款本款第 19.1.1 项修改为:

19.1.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交工之日起算,分别为:

(1) 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

(2) 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 其他工程: 。

19.2 缺陷责任

删除本条第 19.2.3 项内容,代之以: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査清缺陷和(或) 损坏的原因。经査明属承包人原因 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査验的费用。经査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 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若发生索赔事件,由承包人负责索 赔,必要时发包人提供协助;保险期限为工程实际施工期。若保险费率在 ‰以内, 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及由此产生的工程税金支付给承包人,保险费率超 出 ‰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为办理保险发生的相关辅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 万元,但事故次数不限,保险 费率为 ‰,若发生索赔事件,由承包人负责索赔,必要时发包人提供协助;保险期 限为工程实际施工期。为办理保险发生的相关辅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在开工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20.6.3 持续保险

通用条款本项文末增加:若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地无条件 续保,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合同约定为: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各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 足够的保险金额,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21.不可抗力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通用条款本项第(1) 目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代之以: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第 20 条约定办理相关保险,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通用条款本项增加(8)、(9)、(10)、(11) 、(12) 目:

(8)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9)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 的规定,违反第 9.4 款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10) 承包人未按专用条款 6.1.1 和 6.1.3 项投入施工船舶的;

(11) 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

(12) 承包人被发现确定存在偷卸、偷砂等违规行为共达到 2 次以上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通用条款本项第(2) 目文末补充:承包人违约的,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 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扣以合同总价 0.1%~5% 的违约金,且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并要 求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通用条款本项增加第(4) 目: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将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 门,计入承包人的诚信档案。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通用条款本项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代之以: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 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 天内,承包人须完成现场设备、材料、农民工的清退 工作。否则视为承包人二次违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的机构为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

1 一般为 5%

25.其他约定

25.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25.1.1 监理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25.1.2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25.1.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25.1.4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25.1.5 发包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25.2 工程和占地

25.2.2 临时工程:

25.2.1 永久工程:

25.2.3 永久占地:

25.2.4 临时占地:

25.3 日期

25.3.1 计划开工日期: ;重要节点计划开工日期: ; 25.3.2 计划竣工日期: ;重要节点计划竣工日期: 。 25.4 其他

25.4.1 账户查询

为确保专款专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专用帐户,并要求承包人在 银行开户时将其中一个印鉴留在发包人代表处,承包人提款或转帐须经发包人代表同 意,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监督。

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开发票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税号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 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中 期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发包人批准的银行所设的专门帐户, 发包人及其派出机 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 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5.4.2 关于阳光工程

本项目将着力打造成为“阳光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 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决不姑息。一旦发现,将直接提交相关主管 部门严肃处理,并计入诚信评价体系。同时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绩效考核结果在项目 现场公示,向参建各方公开。

25.4.3 关于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关 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 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承包人应参照上述文件以及之后公布的有关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的规定,加强施工 标准化管理,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5.4.4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按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平 安工地建设活动,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5.4.5 本项目将使用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项目管理软件。若政策需要购买相 关的项目管理软件或软件配套需购置相关设备的,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推行实 名管理所需费用,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列支,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5.4.6 承包人退出机制

发包人对不能满足各阶段工作目标的承包人实行强制退出本项目建设的办法。

发包人将视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能力情况,可将该标段内剩余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进行

特殊分包,强制部分或整体退出。由发包人在本项目选择履约情况好的承包人承接剩余 工程或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如承包人逾期不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4.6.1 部分退出

(1) 人员退出: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如不满足要求的,按合同条款 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2) 机械退出:机械设备达不到额定产能的 85 %者退出,并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 要求及时组织性能良好的同类型的机械进驻施工现场。

(3) 专业队伍退出:在施工过程中累计发生两次较大质量问题者强制退出。

(4) 工程进度达不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发 包人有权对相应分项工程进行强制分割处理。

25.4.6.2 整体退出

(1) 出现转包、非法分包;

(2)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 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使上述计划任务无法完成的;

整体退出的施工企业,发包人将建议交通主管部门降低其信用等级。 25.4.6.3 退出清算

(1) 发包人对承包人整体退出本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公示,并要求承包人对拖欠款 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清算。

(2) 发包人扣押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停止计量支付。

(3) 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的齐全的施工资料。

(4) 清算后特殊分包单位及分包价的确定原则:

由发包人选择本项目实力较强、质量进度评比排名靠前的承包单位。 对承包人进行询价,并将分包单位选择情况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特殊分包单位应具备特殊分包工程相对应的资质要求。

(5) 清算后费用承担:特殊分包范围内的项目,由于上述(4) 确定的分包价与承 包人合同价产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6) 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指定特殊分包单位无须向承包人交纳管理费。

但无论如何,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已有的临时设施(如便道、电力线路等)

供特殊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不得为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5.4.7 合同结算

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广东省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完成结算工作,发 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为了按期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审计及竣工验收工作,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结算 确实存在分歧,经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进行合同单方结算,承包人须无条 件接受。

25.4.8 本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台帐管理 办法、变更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有关评比方案以及奖惩办法等,按发包人在项 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颁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另行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有)

发包人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项目目标实现情况,通过修正专 用项目管理制度,不断建设完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并无条件的接受。

......

第三节 合 同 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附件四: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五: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附件六: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七: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托管) 协议

附件八: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以上格式参见如下附件。

附件九: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十: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 以上附件九、十的示范文本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 则》的附件,可参照执行。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建设 (项目名称) ,接受了(以下简称“承包 人”) 对本项目合同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 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 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包括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工程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证书、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以及合 同谈判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或纪要) ;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 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24 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3. 本合同暂定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合同固定单价详见已标价的工 程量清单。

4. 计划施工工期: 天,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日期开始起算。

5. 施工地点及范围为:

6. 施工内容为:

7. 竣工验收标准按照执行。

8. 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文件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本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总价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9. 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发包 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 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字)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签 约 日 期 :

承 包 人 (盖 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代理人(签字)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签 约 日 期 :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格式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政府、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 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政府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 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政府、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 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 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 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发包 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 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

承 包 人 (盖 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监监 联 传 签

权代理人(签字) :

权代理人(签字) :

督 : 监

电 话 : 联

真 : 传

日 期 : 签

督 : 话 : 真 :

期 :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三、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为在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 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 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 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

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 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 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 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 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 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 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 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粤交〔2021〕6 号) 的相关规 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

竣工验收后失效。 .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年

附件四: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规定,承诺中标后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在 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无故更换。

2、如果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驻合格的人员,则视为相应岗位空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 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五: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规定,承诺中标后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主要设备,在经发包人审批 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无故更换。

2、如果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投入满足本表要求的设备,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违 约责任。

附件六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接受 (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 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 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 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托管) 协议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托管) 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发包人) :

住所(地址) :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 :

住所(地址) :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监管银行) :

住所(地址) :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甲方和乙方于 日签订的《 》(合同号: ,下 称“专项合同”) ,为保证专项合同项下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 按计划完工, 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和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材料款、租赁 费、分包费等,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建设项 目资金托管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账户开立

(一) 为便于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乙方在丙方经办网点开立唯一的建设项目资金收 支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仅用于核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建设项目资金归集和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设 项目交竣工且结算结清完毕之日止,乙方在建设项目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该账户进 行结算。乙方应保证账户正常使用,该账户不得使用网上银行。

(二) 乙方委托丙方开立保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专用托管账户(开户行: , 账户名称: ,账户账号: ) 。乙方应在收到建设项目资金起日之内, 提供支付凭证,由丙方将资金从乙方活期结算账户转入专用托管账户。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诺

(一) 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使用和监管建设项目资金,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二) 以实时对账、月度对账等约定方式核对账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甲方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将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开 立的建设项目资金收支专用账户。

(二) 甲方只对乙方建设项目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使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管,对乙方 申请使用专用账户资金不合理的,有权停止其支出。

(三) 当乙方出现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等情况,甲方有权召见乙 方负责人并向乙方发出警告通知,甲方有权暂缓或停止向乙方拨付资金,责成乙方限期 予以整改。乙方须按挪用资金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 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 项目专项合同、建设项目整体或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监理方资金报告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作为建设项目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乙方在丙方开立建设项目资金收支专用账户,授权甲方和丙方按本协议规定 对账户进行监管。

(二)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建立账册,对所承包工 程发生的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甲方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程序办理工程款支取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挤占、 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否则须按挪用资金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 乙方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托管资金,不得设置任何妨碍丙方履行本协

议的事实或法律障碍。接受丙方对托管资金的监督,自行承担其对托管资金运用产生的 一切风险。

(五) 乙方必须向甲方和丙方编报资金使用计划表及相关费用合同,包括对建设项 目的整体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及相关费用合同由 建设项目监理方审核、甲方复核。丙方根据经甲方审核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在相关 要素范围内进行资金支付核查。如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提出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需 重新编报资金使用计划表供甲方审核。

(六) 申请资金使用支付时,乙方必须提交工程用款申请,附相关证明资料并确保 相关资料真实,该资料内容和收款人范围须包含于甲方向丙方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 证明资料和资金使用计划表中。经监理方审核、甲方现场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之后,由甲 方在《托管资金转出指令》上出具同意资金使用的意见。为确保专款专用,每次《托管 资金转出指令》必须由甲方盖章同意后方能生效,乙方才可授权丙方将申请资金通过托 管账户直接到账材料、设备、设施、劳务等供应商、租赁方或服务商、分包商,且每次 工程用款转出后乙方均需提供银行对账单,由监理方核对、汇总、备查并报备甲方。

(七) 乙方每月首次使用资金时,需提供上月度建设项目施工工人工资发放执行情 况(如工资清单等) 和银行支付凭证,以确保工人工资全额正常发放。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作为乙方专业账户的主办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本协议约定托管乙方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履行托管账户开立、安全保 管托管资金、监督托管资金支付等职责。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做好金融配套服务工作, 方便甲方、乙方办理建设项目资金的正常结算业务。

(二) 严格根据本协议约定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对有转移、挪用资金嫌疑的 大额付款,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 丙方审核乙方出具的《托管资金转出指令》, 在确认支付指令中载明的资金 金额、用途和收款人信息在甲方提交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相关证明资料(如 有) 约定的范围内(每月第一笔支付指令须附上本月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且监理方、 甲方现场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同意及甲方在支付指令签章同意后,将托管资金转出至收 款人账户。丙方仅对乙方出具的授权、支付指令、资金使用计划、其他资金使用证明资 料做表面验证,丙方按照支付指令划转托管资金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托管期间,丙方将对托管账户中的资金,按照监管银行有关存款管理规定进

行计息。如乙方账户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情况,致 使丙方无法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责任。

(五) 托管账户的对账。

1、实时对账。甲方、乙方如需即时了解专用托管账户信息,丙方应及时反馈相关 账务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2、每月对账。丙方每月负责提供建设项目资金专用托管账户对账单予乙方核对, 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乙方须积极配合丙方对账工作,收到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并送回丙方。

3、丙方在账务核对时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向乙方反映,丙方应积极与乙方配 合及时处理有关差错,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六) 托管资金转出时,如为异地交易,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收费标准收 取异地交易手续费。如乙方符合监管银行手续费减免的相关条件,丙方将对异地交易手 续费予以减免。

第六条 托管期限及协议终止

(一)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成结清支付并由甲方出具终止书 面指令止。结清前提是乙方完成支付所有应付工程费用并确保不存在挤占、挪用、拖欠 任何形式的工程费用情况下,方可申请《协议终止申请书》。经甲、丙方同意后,将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中的剩余资金转出至乙方合法账户。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给 甲、丙方,并确保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性。

(二) 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履行完毕。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协议终止的。

(三)本协议终止,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及丙方经办网点发送《协议终止通知书》。 丙方经办网点办理托管终止手续并注销托管账户。

第七条 托管资金的拒付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拒绝乙方从托管账户划款的请求,由此造成的后果 由乙方承担:

(一) 《托管资金转出指令》等支付指令中的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或付款金额超出 托管资金余额;

(二) 乙方提交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

(三) 乙方应经监管部门等相关方同意而未出具相关方同意意见或资金用途不符合 相关约定或监管要求;

第八条 托管资金的退款

(一)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专用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原则上不退回至乙方人民币活期 结算账户,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回的,乙方签发《托管资金退回指令》并应征得甲 方和丙方出具同意退回的意见。

(二) 建设项目交竣工且结算完毕后,乙方完成支付所有应付工程费用并确保不存 在挤占、挪用、拖欠任何形式的工程费用情况下,方可申请退款。退款申请须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方可持甲方审核同意的书面资料,授权丙方将托管账户中的剩余资金退回 至乙方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丙方应核对相关资料齐全、真实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托管资 金的退款。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 与本协议有关的授权和支付指令文书中所使用的印鉴应与预留印鉴保持一 致。

(二) 与本协议有关的《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申请书》、《托管指令授权书》、《托 管资金转出指令》、《托管资金退回指令》、《违约通知书》、《协议继续履行申请书》、 《协议终止申请书》、《协议终止通知书》和《交易与专项资金托管报告》等授权和支 付指令等文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应采用原件递送方式。

(三) 补充条款: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 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全称) 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八: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致:

鉴于 (以下简称“承包人”)拟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 项 目第 标类(或标段) 的施工承包合同,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 和解决施工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 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 程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 实名制管理和作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管 理的具体情况,承包人在此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农民工或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签订 劳动合同,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推行实名制管理。严格根据 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 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而引发的 民工工资纠纷等,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二、决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并独自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所有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连带责任。

三、承诺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承包人农民工用工实 名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 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 查处合同范围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承诺在工地现场宣传栏中公布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 度,公开发包人的投诉电话。

五、承诺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监理、发包人, 同时告知全体农民工。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 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等。 支付程序也将明文规定,且严格按章办事。工资支付管理接受监理、发包人及上级主管 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六、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按 月直接支付工资(原则上是当月支付,最多不超过拖欠两个月) 。

七、在合同工程范围内,一旦承包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等在 劳动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将以最快的速 度、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在监理人、 发包人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

八、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合同签署前,按规定向发包人缴纳工资保障金, 额为 元人民币1 ,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工资保障金不足,发包人有权利

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划扣支付。该保障金余额发包人将于本项 目施工完毕,并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九、承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 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申请支付计量款时将上期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台帐上报监理和发包 人。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且一直未得到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利不给予承包 人当月计量的工程款,直至拖欠的民工工资得到支付,或者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承包人 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 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承包人均无异议。

十、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

(1)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或

(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的情况;或

(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

承包人愿接受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或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发 生上述情况是因为我方违法分包、转包或出让资质、挂靠投标造成的,承包人对发包人 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提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通报批评等违约 金表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

十一、本保证书作为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纳入合同一并签署,在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证在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 内一直保持有效。

承 包 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设置原则: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粤 交基函【2021】606 号文) 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具体应执行《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T271-2020) 。

其中一般项目清单中项目编码:100100104××× 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 下应细化组成 100100104001 安全生产费用、100100104002 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用 的细化清单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粤 交〔2021〕6 号) 执行。

第 二 卷

第六章图纸

(由招标人单独提供)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由招标人单独提供)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

1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广东省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目 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类 (或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 ,在考 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 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1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

术人员及主要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 投入到位的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2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6. 我方在此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备选人,如有) 及项 目技术负责人(包括备选人,如有)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否则自愿按照招标 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7.我方在此承诺:权利义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 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3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1工期的单位应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保持一致。

2本条款不适用于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设备的项目。

3投标人仅需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传真:

邮政编码: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3

履约保证金

4.2

中标合同额的 5 %

4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按照 项 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5

开工预付款

17.2.1

签约合同价的 10

6

缺陷责任期

19.1

……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 授权委托书1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

1.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 签署。

1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注: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 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 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 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 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 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专 业工程, 占总工程量的 %; (成员一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 占总工 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 工作量分摊。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如采用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须知前附表 3.4.1 项的规定。

投标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 于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的投标, (担 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 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 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 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 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 定, 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注:

本保函格式只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当地银行及相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但主要内容须与本保函内容 原则上保持一致。如:“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可改为本保函自 (生 效日期) 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 之日失效。

五、施工组织设计

(适用于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承诺函1

(招标人名称) :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的投标中, 若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按要求提交详细 的施工组织设计。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年××月××日

注:

因为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为 0,故投标人投标时可不 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但须按此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

1投标人仅需在施工组织设计承诺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施工组织设计

(适用于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契合项目实际,突出重点,抓住 关键。(文字应精炼、表述须清晰,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 15000 字以

内) :

1、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

2、施工场地布置

3、施工工艺流程

4、施工进度计划

5、材料供应和检验

6、施工技术措施

7、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8、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10、资金使用计划

11、其他

六、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

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注

注:

若无分包计划,

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 写“无。”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注:

1、若投标人中标须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2、本表填写的造价不属于投标报价的内容。

八、资格审查资料

表 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 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 比例;如投 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 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 投标人投资(控股) 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 资额) 比例;

(3)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的其他单 位名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上述信息如经调查核实未如实填写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对待。

表 8-2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表8-3 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一、 注册资本

万元

二、 净资产

万元

三、 总资产

万元

四、 固定资产

万元

五、 流动资产

万元

六、 流动负债

万元

七、 负债合计

万元

八、 营业收入

万元

九、 净利润

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 净资产收益率

%

2. 总资产报酬率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4. 资产负债率

%

5. 流动比率

%

6. 速动比率

%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万元)

最新年度具有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表 8-4 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业绩合计

备注:业绩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款的要求。

表 8-4-1 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或一次性竣 工) 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评分(或等 级)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 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表 8-5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1)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 (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 一年度有信用评价) 中,信用等级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 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

结果中被评为 D 级。

(2)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

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

资质证书;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

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

准) ;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

他情形。

……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

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表 8-6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职务

技术职 称

建造师类

别及注册

工作经验年 限(年)

备注

注:

本表后应对应分别填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备选人,如有) 相关情况。

表8-6-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历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

毕业学校

_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本人 (亲笔签字) 知晓自己为本项目的 (填写项目负责人或项 目技术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 注

注:

1.本表后应对应分别填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备选人,如有) 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表 8-7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1

序号

姓名

年龄

拟在本标段工 程任职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 经验年限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则本表可不提供。

表 8-7- 1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1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历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 限

毕业学校

_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备 注

注:

1.本表人员应与表 8-7 中所列人员相一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则本表可不提供。

表8-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1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 定 功 率 ( k W )

生 产

能 力

数 量 (台 )

预 计 进

场 时 间

小 计

其 中

自 有

新 购

租 赁

注:

1.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的要求。 2.如果投标人中标,发包人将据此设备表检查进场的设备。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设备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则本表可不提供。

九、其他资料

1、 提供“九-1、承诺书”。

2、 提供“九-2、投标人的自评分表”。

3、 提供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若有) ,并标识单位 所在位置。

4、 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但在最新年度的全国水运从 业单位(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或 D 级的,提供最新年度的全国评 价结果单位查询所在页;

5、 如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而最新年度在广东省无信用等级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有 信用评价(若有) ,并标识单位所在位置。

6、详细说明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1 年内因水运工程(含附属设施) 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履约问题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 交通运输厅、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 管理单位(仅限于广东省内) 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的文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如体现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九-1、承诺书

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承诺书 (格式)

致招标人: (招标人全称)

按相关要求,现我单位对使用信用等级申请如下:

一、我单位在 施工招标( 标类/标段) 的招标中,第 次 使用( 或不使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年度信用评价 等级结果和对应等级 分值。

二、我单位承诺,在递交本次申请后,我单位将失去一次使用 等级结果(不使 用时上述填“/”) 参与投标的机会。当累计使用超过规定的次数,我单位同意按降低一 个信用等级对应分值来认定参与投标评审。

三、如果我单位发生违反规定使用信用等级结果的情形,自愿接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的处理。

附件:

单位使用 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全称)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AA、A 级信用等级企业必须填写此申请承诺书;选择“使用”时需和附表( 单位使用 年度广东 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 一起编入投标文件中。

2、AA、A 级信用等级企业应区分标段、分别填写并提交此申请承诺书;如同时对多个标段选择“使用”时, 使用次数应按标段累加(即各个标段申请承诺书的使用次数应不一致) 。如同时对多个标段选择“使用”而 多个标段所附申请承诺书的使用次数为同一次时,多个标段均视为未正确填报申请承诺书,均按不承诺使用 对应的信用等级处理。

3、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所有承诺使用最新年度 AA、A 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附表:

单位使用 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 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

序号

招标人名称

标段(标类) 名称

递交文件

时间

(年月日)

使用信用等 级(AA/A)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备注:1、应如实填报信用评价等级使用情况。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九-2、投标人的自评分表

(适用于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序号

评分因素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评分情况 说明

页码索引

合计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广东省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目 录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调价函格式(如有)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调价函格式(如有) 1

(招标人名称) :

经我方慎重研究,基于 理由,在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 段) 施工招标投标函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 的基础上进行调 价,调价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调价后金额为我方最终 报价。

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否则调价无效。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1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应不接受调价函。

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投标人仅需在调价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投标函

1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 ,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 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投标人仅需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