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_国家煤矿安全监察_2016年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 )煤安监 听不受〔 〕( )号

经审查,你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听证申请属于以下第项情形: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三)不属于依法应当听证的范围;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分局)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或个人)的听证申请。

受送达单位(或个人)(签字): 日 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