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学费贷款协议书

校内学费贷款协议书

贷款人:

借款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学院:

班级:

家庭住址:

担保人:

性别:

与借款人关系: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担保人证明单位:

借款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向贷款人申请贷学金,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学金,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协议如下:

一、 借款人同意并遵守《 大学学生校内学费贷学金实施办法》。

二、 双方同意 为借款人 的担保人。担保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或人民政府证明有自行支配的合法财产收入,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负有经济连带责任。

三、 退学、转学、出国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应还清贷款。学生在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因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及格而降级或受退学警告的学生,则终止贷款。假报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情况取得贷款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贷款并追回全部已发贷款,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 担保人证明单位有义务协助贷款人催促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贷款。

五、 借款人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六、 借款未还清的学生,毕业时将毕业证、学位证留在教务处抵押,待还清贷款后再发给本人。

七、 借款人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未还清的贷款,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月支付违约金。

八、 还款时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填写还款证明,到财务处还贷。

九、 获准后将贷款转入本人账户,抵当年未交学费。

十、 贷款期限为 月至 月止,总计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十一、 此表一式四份,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

贷款人(盖章): 借款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证明单位(盖章):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