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_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此报告格式仅限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使用)

我们接受委托,对截至 年 日可用于事业单位登记“开办资金”的净资产(实用资金)的正确性进行了审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参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有关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 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参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日, 的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净资产 元,扣除非业务用固定资产 元,可用于办理法人登记“开办资金”的净资产(实有资金)为 元,其中国有资产 元。

附:

1.资产负债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盖章)

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