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

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分包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上报乙方,经乙方审核后送开户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的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 乙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委托代发工资金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由甲方向乙方统一出具分包款发票。

四、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建设单位按约定向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但乙方未按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乙方无条件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后,套取、高估冒算超出的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索赔,也可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 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将其中一份送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