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版劳动合同书版
劳动合同书
(外来务工人员)
用人单位(甲方):
单位代码:
地址:
电话:
职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码:
劳动手册编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 劳动合同期限
(一)、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日。
(二)、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其中试用期 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止。其中试用期 日。
一、 工作内容
(一)、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种或岗位的工作。
(二)、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若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并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二、 工作时间
(一)、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和有关规定的假期(日)。
5.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度。
三、 工资支付
1.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通过(现金、委托银行)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2. 甲方实行计时工资时乙方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乙方月工资为 元。实行计件工资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
3. 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元/月。
4. 乙方有薪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元/月。
5. 乙方工伤津贴按本人因公负伤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6. 乙方病假津贴的计算基数为 元/月。
7.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8. 甲方与乙方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9. 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应建立健全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不同工种,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人身安全。
(三)、 乙方的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 劳动法律
(一)、 甲方须按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制定厂纪厂规,并经本单位工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公布执行,并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厂纪厂规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 终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本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二)、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
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 甲方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 在合同期内发生计划外的生育的;
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比较合理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八)、 甲方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符合裁员条件按规定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 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不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给乙方生活补助费;甲方按本条(三)、(六)、(八)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 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面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 双方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
1.
;
2.
;
十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说明:
本市属统销粮户的就业人员使用“本市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本市属非统销粮户的务工人员使用“本市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来我市务工人员(户籍关系不在珠海)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乙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双方在本合同中签字时,甲方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部门公章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合同鉴证部门出示有效证明材料,涂改或代签无效。
市属企业使用本格式合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书内没有在“其它事项”一栏另行约定履行条款的,可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但必须在招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十五天内将已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报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处备查。劳动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招用劳动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记录
变更内容或续签期限 | 双方签字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乙方(签字): 年月日 |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乙方(签字): 年月日 |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乙方(签字):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