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境内旅游组团合同

黑龙江省境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 电话:

许可证号: 工商执照号: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1) 团号

(2) 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 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5) 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 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 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 购物次数 (次以内)。

(9) 娱乐安排。

(10) 旅行社责任险。

(11) 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12) 应交纳团费总额。

(13) 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 备注:

2. 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 旅游费用

1. 费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

2. 费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保险。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 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 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3. 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 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 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 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 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总团款 %的转团违约金。

8. 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 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 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11. 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 %的违约金。

2. 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 天以上,已交团款的 %;出发前 天至 天,已交团款的 %;出发前 天至 天,已交团款的 %;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 %。

3. 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 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在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 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 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时间: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