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或终止谈判、询价)公告

废标(或终止谈判、询价)公告

(采购人名称)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对 (采购项目名称)实施政府采购。

一、 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预算、主要标的、简要技术要求等)

三、 开标(或谈判、询价)日期

四、 废标(或终止谈判、询价)原因

五、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谈判、询价小组)和监督员名单

1.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谈判、询价小组)名单:

2. 监督员名单:(可选)

六、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2. 联系电话:

七、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2. 采购人地址: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八、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可选)

九、 质疑方式: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废标(或终止谈判、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废标(或终止谈判、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 其他事项(可选)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