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果种植收购合同_安达市_2011年

安达市瓜果种植收购合同(HF—2011—0114)

HF—2011—0114

合同编号:

甲方(种植方) 签订地点

乙方(收购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种

规格

商标

交货期限

数量(公斤)

单价(元/公斤)

金额(元)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种植地点与种植面积

种植地点:

种植面积: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瓜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 有机食品标准。

(二)、 绿色食品标准。

(三)、 无公害食品标准。

(四)、 双方约定标准:

第四条、 :包装要求

(一)、 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 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 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 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2. 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 提货。

(二)、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即时结清。

2. 乙方应于瓜果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货款。

3.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瓜果后,乙方应于瓜果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 其他方式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 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时,双方可对瓜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 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交付的瓜果品种、规格、种植地点、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交付瓜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二)、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 %的违约金。

(三)、 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四)、 其他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