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推选书

诉讼代表人推选书

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7条之规定,现推举 作为我们十五人与 再审一案的诉讼代表人。具体权限为:聘请律师,出庭、举证、陈述和辩论、调解、庭外和解。具体期限为:自推举之日起至本案件终结时止。以上均系我们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

年 月 日

推举人(签名):

被推举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