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_工程类示范参考文本_银川市

银川市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示范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双方约定合同总工期: 天。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价款采用 确定,含设计图纸及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如有新增部分,则约定按新增的实际发

生工程量进行新增部分的竣工结算。(原采购清单中已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按投标单价,如原采购清单中没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则以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共同协商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的材料采购费,工程施工至总工程量的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格 %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工程进度款。

第四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 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和工程;

3. 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4.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 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2. 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

3.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合同规定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

4.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 其他

本工程不得转包,任何转包都属违约,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等级进行验收;

2.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履行合同完毕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未提交的,视为乙方施工尚未具备验收条件。

3. 验收按设计施工图及《清单预算报价表》验收,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再行验收直至合格。

4. 如使用单位在工程验收完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 乙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在其施工区域范围内设置安全网及其他防护设施,以确保各项安全。

2. 乙方在施工中应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作业,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及时维修或更换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及索赔

1. 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 当甲方可能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提前 天告诉乙方。

(2) 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全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时间。

2.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必须返工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 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按照国家或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标准执行。

方: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话: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