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赠与合同

车辆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车辆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牌汽车一辆(车牌号: )无偿赠送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车辆具有所有权,其所有权证明为: 牌汽车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号(详情见附件)。

第三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当日内将车辆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该车发生的相关一切责任,事故、赔款和交通罚款均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由于此车辆为 地车牌,乙方同意不过户并愿意承担自此之后关于此车的相关一切税费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车船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晓,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