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及印章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
4 |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
5 | 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
6 |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
7 | 其他有关文件 |
8 |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
规范要求:
1. 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 第3项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不需提交。
5. 第4项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6. 第5项清算报告或文件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