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税种

所属年度

自行缴纳

税款金额

加收利息情况

基准利率

+5个百分点

基准利率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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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企业在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环节自行调整补税或者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前自行缴纳税款时使用。

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列示自行缴纳的具体税种及税款。

四、“加收利息情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或者“基准利率”栏打“√”。

五、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企业存档,一份送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一份送税务机关调查部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