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_宁波市美发美容业预付费服务交易_2011版

宁波市美发美容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使用预付式消费卡(包括各类消费凭证,下同)进行美发美容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付式消费卡的消费约定

(一) 服务项目:

本卡可消费的服务项目:

(二) 有效期:

□ 本卡无有效期。

□ 本卡有效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有效期不少于三年)

(三) 使用范围:

□ 单店使用,地址:

□ 连锁门店通用。

(四) 本卡与其他优惠促销活动(□能/□不能)同时使用。

第二条 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 本卡卡面金额: 元,(大写 元);实际支付金额: 元,(大写 元)。后续充值金额: 元,(大写 元)享受同等优惠。

(二)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付款凭证。

1. 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2. 其他付款方式: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接受乙方服务时,可享受 的优惠。

2. 甲方在本卡使用期限内有权查阅消费记录或要求乙方出具消费清单,乙方应当提供。

3. 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有权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约定延期时间,延期使用时的优惠

4. 甲方应妥善保管本卡,消费卡如因卡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换卡或修理。如发生遗失、损毁,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挂失、补办,乙方应当在 日内完成补办事宜,补办手续费(含工本费) 元。补办期间乙方不得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因甲方未及时挂失或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向甲方提供真实信息,在售卡时应向甲方详细说明消费卡使用的相关情况,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诱导、劝诱等不恰当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甲方接受加费服务。如增加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以外的内容时,应当告知收费价格,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3. 甲方消费后,乙方应当如实记录甲方接受服务情况,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4. 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甲方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优惠。

5.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甲方个人信息,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披露、转让甲方信息。

6.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 个月内,按照签约之日的价格提供服务;超过上述期限,乙方可以调整价格,但应告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退卡,卡内余额按照实际支付金额退还。

7. 乙方如发生营业场所搬迁、装修、停业、经营项目变更、经营权转让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事件,乙方有义务在有关事件发生之前 天(不少于7天)通知甲方,并就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合同变更、违约赔偿等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在本卡使用期限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退卡的,乙方可直接扣除甲方实际支付余额 %的违约金,余额退还。

2. 若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退卡,并要求乙方退还实际支付的余额及支付余额 %的违约金。

(1)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及价格为甲方提供服务,损害甲方利益的;

(2) 因变更经营场所、经营权转让等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

(3) 因营业期限届满、经营亏损、变更经营范围等不能提供服务的;

(4)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政府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解散的;

(5) 其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

第五条 其他约定: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可向行业协会、消保委请求调解;或向有关部门申诉;也可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 如消费卡背面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