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_海南省

海南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

(示范文本)

监制监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购销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1.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1.第二条货品级别、规格、型号及数量、价格等

级别

(强度A、容重B)

规格(毫米)

(长*宽*高)

类型

(Ⅰ/Ⅱ型)

数量(M)

单价(元/M)

金额(含税)(人民币:元)

备注

合计金额(人民币写:)

%0.1. Ⅰ型适用于薄灰缝砌筑,亦可根据砌筑平整度采用墙面薄抹灰或直接刮腻子,可节省砂浆和人工并可使墙体质量得以提高;Ⅱ型适用于厚灰缝砌筑。

%0.2. 上表中所列数量为暂估工程用量,实际用量以甲方现场验收签字确认的发货单或签收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0.3. 合同履行期间,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需要对合同约定价格予以调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确定的,合同履行价格仍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准。

第一条、 产品标准与质量要求

乙方交付的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2020要求。

第二条、 供货期间(送/提货期间)

日至 日,具体送货批次及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 交(提)货方式及时间:在供货期间内,甲方应提前 向乙方提交书面供货通知单,供货通知单应注明所需货品数量、规格、时间及交(提)货方式等内容。

2. 交货地点: ;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需符合车辆通达及叉车卸货条件,否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距离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最近的合适地点卸货,并视为乙方已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3. 运输费用承担:

4. 甲方指定验收人:姓名: 。甲方指定验收人不在现场时,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委托在场的甲方其他人在接货现场代收货物代签交货验收单,也视为甲方收到货物,但事先须甲方指定验收人短信或微信告知乙方代表,事后3日内再在交货验收单上补加签字,无论是否补签均视为交货验收单有效。

5. 货品现场卸车及托盘回收装车由 方负责。

1 货品卸货、保管及验收约定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卸货使用叉车或其他安全合理的方式,甲方项目场地须符合车辆运转及卸货条件。

(2) 配送货品的托盘为乙方回收的财产,托盘在工地期间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将托盘堆码整齐并摆放在叉车能到达的地方。如因甲方保管失职,导致托盘丢失或损坏的,则按木质托盘每块人民币 元、铁质托盘每块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乙方赔偿。乙方供货期间留在甲方工地用托盘不得超过 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3) 乙方配送的货品及甲方退回的托盘,双方人员须在交货当天现场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验收

1. 乙方交付的货品应当符合约定的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2. 乙方交货时,须随货提供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3. 在运输途中及卸货过程中的产品合理破损率在 %以内不予扣减数量,超出部分予以扣减。

4. 乙方货品正常送达时,甲方须当场验收,如发现问题则需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双方妥善协商解决,而不得单方面擅自扣减货品数量。甲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扣减数量,须在 天内取证并书面告知乙方,如超过限期,则视为乙方送达的货品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

5. 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合同约定的产品级别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产品检测。如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对留样进行复检。经检测货品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或相关法规予以解决;经检测货品的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及对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在货品验收后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货品瑕疵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7. 甲方如需对乙方送达工地的货品进行检测,须告知乙方,并在乙方知情、留样(样品证据确凿)、合乎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检测结果,该检测结果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乙方还有权对甲方给乙方造成的负面影响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货款结算

1. 货品对账

供货期间内,以月为单位按自然月或(上月日至当月日)为一个结算期,甲乙双方约定于每月日前完成上一期的货品及托盘对账确认工作,并以此作为货款结算依据,若未确认对账单的,则以交货验收单上的数量做为结算依据。乙方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金额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条方式确认对账单有效:

(1) 双方以盖合同单位财务章有效;

(2) 乙方盖合同单位财务章,甲方指定验收人或特别指定的(姓名:

2.1. 货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条方式结付货款。

%1.(1)预付货款方式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一次性或分次向乙方预付货款,乙方根据甲方供货通知单及预付款金额发货;供货结束后若甲方预付款项尚有余额的,乙方应于最终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余额(免息)。

%1.(2)月结清付款方式

甲方在每期对账日结束后 天内向乙方结清该期货款。

%1.(3)压结付款方式

甲方在每月对账日结束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结至当期累计应付货款余额的 %;供货完毕后两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甲方在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手续后 内向乙方支付完所有余款。

2.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供货中途停止的,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所有未结价款。

3. 账户与发票信息

(1) 甲方支付货款时,汇入以下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 乙方按以下开票资料信息给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为:

税务局备案地址:

税务局备案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1. 甲方责任

(2)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7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供货单,并对所需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场地及符合卸货作业条件,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

(3) 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货品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4)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5) 应对乙方装载货品的托盘等物件妥善保管,以便乙方及时足量回收。

2. 乙方责任

(1) 按甲方发出的供货通知单要求,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保质、保量、齐备配套资料及时送到甲方项目工地。

(2) 进场货物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

(3) 乙方须对自身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在施工现场内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乙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4) 因乙方生产设备整年不休息运转,如遇设备大修或偶发大故障影响生产,乙方提前 天告知甲方,并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 %以上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乙方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他乙方原因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而造成供货中断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一方违约状态持续达30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守约方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违约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 因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执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同时对未受影响的部分可继续履行完毕。

5. 其他约定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采取如下第 方式:

①、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本合同尾部所列地址送达。本合同所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邮件送达之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的则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送达方式。对合同中所列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内容一方有变更的,必须在变更之日的三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向原地址发出的有关通知、文件、资料等仍视为已经送达。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后以书面协议补充,补充协议未达成前依据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其它

1. 签约各方营业执照、身份证、甲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交货验收单、对账单以及合同履行中诸如送/提货通知、经办人通知等相关文件,均系本合同有效之附件。

2. 甲乙双方所有关于此项目的工作往来文件送达由甲方指定的 ,(身份证号: ,电话 )和乙方盖章有效。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另一份交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墙材分会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附件一(合同签订时由双方提供):

%1.1、营业执照

%1.2、开户许可证

附件二(合同签订时由甲方提供指定验收人、对账人、负责人):

%1.1、身份证

%1.2、联系电话

%1.3、签字字模

以上附件均需双方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