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_青海省政府
青海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办公家具类)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
供应商:
合同金额:
青海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办公家具类适用)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釆购项目
1. (金额单位:元)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市场单价 | 折扣率 | 供货单价 | 数量 | 采购金额 |
边远地区运杂费 | ||||||
共 计 | 小写: 大写: |
2.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核算,采购金额应包括产品费、包装费、市内及周边地区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一、 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3.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为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诉求一周内(以传真日期为准)给予应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修复或更换的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诉求十天内无应答,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 售后服务条款:依据采购需求及投标报价方案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国家相关售后服务规定。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
二、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大写)。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报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如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三、 付款方式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程序报省财政厅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约定,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四、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受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 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产品交付超过约定时限,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六、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冋,本合同继续履行。
七、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交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履约、资金支付手续。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约时间:
合同备案部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