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跟投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跟投合同
甲方(项目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跟投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 公司员工,任 岗位。为更好地提高乙方的责任感,留住核心人才、创造更多利润和实现双方共赢,就 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员工跟投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 合同目的
强化甲方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乙方收入水平,构建利益与命运共同体,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强甲方凝聚力和乙方归属感。
2. 项目跟投的定义
项目跟投是指对甲方 建设工程项目,乙方选择性参与出资,通过甲方统筹主持,与甲方共同投资的行为,其中:
2.1.1. 乙方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日常运营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乙方应尽到合理管理人的义务,尽最大可能提高项目利润率,实现甲乙双方共赢;
2.1.2. 乙方在所投项目结算后,根据跟投出资额度在项目总出资额所占比例承担该项目的损失及分享收益。
3. 跟投项目介绍
3.1. 项目名称: 项目(甲方与第三人 签约)
3.2. 合同金额:
3.3. 工程所在地:
3.4. 工期:
4. 跟投金额、跟投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4.1. 总投资金额: 。
4.2. 跟投出资金额及方式:
4.2.1. 甲方的出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 ,总金额为: 。
4.2.2. 乙方的出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 ,总金额为: 。
4.2.3. 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出资完成。
4.2.4. 乙方的 元出资由甲方以借款的方式借给乙方,借款期限为 ,年利率 。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本息(若有)需 期限内还清。乙方享有的分红优先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直接在每期分红前扣除该部分金额。
4.3. 跟投周期:
4.3.1. 本次跟投期限以跟投项目的工期为准,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周期结束后,甲方核算项目利润情况,双方进行资金核算。
4.3.2. 跟投到期后,乙方可选择原跟投本金款计算折旧后剩余的本金款,继续跟投公司其他的项目或申请退还剩余本金。是否同意跟投其他项目由甲方决定。
4.4. 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4.4.1.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和承担亏损。
4.4.2. 工程项目工地设立专门账目,由甲方财务专员实操收支,并做好明细账目,每季度对乙方公开,方便监督查阅;如盈利,跟投分红按 进行发放。如亏损,甲乙双方投资的金额用以弥补亏损。
4.4.3. 跟投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办公费、交通住宿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计入项目成本,进行利润核算。
4.5. 项目管理费
总投资金额的5%作为项目运营的管理费,用于甲方支付前期项目运营和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该部分费用甲方直接从投资金额中扣除,或甲方直接从第三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4.6. 专用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账户,作为跟投项目的专用账户,用于收取跟投金额和用于项目的支出。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 收益
5.1. 项目目标利润率为: ,项目利润目标为 。
5.2. 若项目结束时,经甲方核算,项目的利润率超过目标利润率或项目实际利润超过利润目标,则超额部分的 %金额由乙方享有,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6.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作为项目的代表,对外签订合同,履行项目相关的义务。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事项,主要由甲方负责统筹管理。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相关业绩目标,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收益。
6.3. 乙方作为项目跟投人,在项目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6.3.1. 履行项目管理人义务,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6.3.2.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6.3.3. 按合同完成跟投认购、转让;
6.3.4.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的认购金额;
6.3.5. 项目扩大投资、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6.3.6.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6.4. 乙方不是甲方的股东,而是跟投项目的共同创业伙伴,参与跟投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权利:
6.4.1. 项目有关重大变更、支出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表决权;
6.4.2. 项目的经营计划、分红与新增投资计划等的表决权;
6.4.3. 就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6.4.4. 查阅项目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7. 乙方的退出
7.1. 乙方正常退出程序:
7.1.1. 乙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或退出;
7.1.2. 所有跟投人签字同意;
7.1.3. 办理跟投金额转让或退出手续。
7.2. 乙方持有的跟投金额,在乙方脱离甲方(包括主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项目跟投,其已持有的跟投金额由甲方回购。且:
7.2.1. 乙方主动离职的,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跟投权;
7.2.2. 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跟投权利及分红权。已确定分红由甲方财务结算后,自跟投项目结束后支付。
7.3. 回购程序:
7.3.1. 乙方填写回购申请单;
7.3.2. 乙方向其他跟投人提供乙方的工作交接清单;
7.3.3. 根据不同退出原因,甲方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原因 | 回购方式 | 回购价格 |
批准退出 | 当期回购 | 当期核定项目财务数据,计算跟投本金款折旧后剩余的本金款 |
主动离职退伙 | 一年后自动回购 | 按实际离开公司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项目账面净资产值,计算跟投本金款折旧后剩余的本金款 |
解聘退伙 | 延期三个月回购 | 按工作交接日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净资产值,计算跟投本金款折旧后剩余的本金款 |
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 | 可延期回购 | 当期核定计算跟投本金款折旧后剩余的本金款 |
7.3.4. 甲方回购乙方出资部分。
8. 违约责任
8.1. 为了保证跟投项目的正常运营和资金充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出的,或乙方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跟投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回购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8.2.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条款,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他跟投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8.3. 乙方逾期向甲方归还借款的,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三/天承担逾期违约金。
8.4. 一方应赔偿给另一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住宿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9.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9.2.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2.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参与跟投人员确认单
跟投人姓名 | 出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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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跟投人同意共同作为 与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跟投合同》(下称跟投合同)中的乙方,承担跟投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各自出资金额享有收益。
时间: 年 月 日
跟跟人员签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