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发传真广告合同

委托代发传真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贵公司委托代发传真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传真广告,代发数量及金额:

(1) 发送数量: 个传真号码,每 元, 起发。

(2) 优先发送行业:(可由客户任选):大类分为:1.机械电子设备 2.商业经济与代理 3.塑胶制品 4.纺织业 5.源化工矿产金属业 6.咨询服务业 7.木材家具建材汽车业 8.食品加工业 9.投资业 10.交通仓储业 11.广告娱乐业 12.公共设施居民服务业 13.建筑业 14.综合技术服务业

(3) 金额: 元。

二、 甲方指定发送范围及对象:

三、 甲方需预先提供给乙方所要发送的资料内容(WORD文档)及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

四、 甲方提供的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确保其真实健康性,并负其信息源责任。

五、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文件不致丢失或泄露,按甲方要求发送广告信息,若因技术问题而引起的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现金,银行电子汇款,银行转帐或其它方式付款。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事项完成双方认可后合同终止。(传真件与合同正本一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签字): 代表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