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

关保通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日前向海关提供相当于税款人民币 元的担保。

逾期不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海关将通知你(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者扣留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你(单位)对上述措施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