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强制令申请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强制令申请通知书
( ) 海法强字第 号
(写明海事强制令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
(请求人)申请本院作出海事强制令。本院经审查认为, (请求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请求人)应在接到本通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申请费 元。
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说明:
本公告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审理海事案件中,根据拍卖船舶民事裁定书公告拍卖该船舶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