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适用范围:
1、上市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适用本格式指引。
2、上市公司拟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本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应披露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一)披露价格或价格区间及确定原则。
(二)披露涉及回购期内分红送转的价格调整方法。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披露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二)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数量或数量区间,以及测算方法。
(三)披露拟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比例或比例区间,以及测算方法。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披露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上限。鼓励设定最低总金额。
(二)披露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来源。如为其他来源的,应披露资金成本。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回购前数量/比例 | 最大回购数量 | 回购完成后数量/比例 |
有限销售股份 | ? | ? | ? |
无限销售股份 | ? | ? | ? |
总股本 | ? | ? | ? |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分析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应声明: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
(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价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
(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说明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应在公告中披露: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方可实施。如为要约收购方式回购,应报证监会备案获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