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_2023年评定分离试行版
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评定分离试行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
说明
一、 《范本》的编制目的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章程,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文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会引起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或投诉,进而关系到合同能否全面履行等诸多问题,完整、严谨和规范的招标文件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具有结构复杂、表述和涉及内容广泛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工作量较大的工作。目前,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再加上招标人对招标时间要求紧与客观存在的编写内容多、工作量大的矛盾,有的招标文件编制时采取简单的复制或拼凑,致使招标文件不规范、不严谨、不系统,甚至存在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存在显失公平合理的霸王条款等问题,给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编制质量和效率,达到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监管的目的。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推行“评定分离”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1040号)等文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评定分离试行版)》(以下简称《范本》)。
二、 《范本》的主要编制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5.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6.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7.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
8.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
9.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10.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令第722号);
11.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12.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
三、 《范本》的编制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满足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解决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切合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际,创新结构体系,使《范本》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可供不同的招标项目、不同层次的单位或人员使用。编制时既体现共性,又展现个性,从而减少招标文件编制的工作量,既合理提高整个行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又使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把握合同管理的关键要素。
三是充分考虑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和发展的新情况,并适应国内建筑市场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需要,使《范本》具有适度的先进性。
四是全面系统、规范严谨,实现《范本》的模块化和可操作性。编制时针对《范本》各组成部分予以合理定位,力求其内容合法合规、表述简练、通俗易懂、全面系统、有机统一;针对某一事项界定时尽可能在一个条款内完整表述,避免相互指引,实现《范本》的模块化;条款内容具体明确,使《范本》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 《范本》的内容构成
本《范本》包括以下九部分内容:
1. 招标公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
2.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主要针对招投标活动的程序和时限,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项进行界定,并作为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基础性文件,相当于招标文件的“总则”。
3.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主要针对评标活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条件和标准、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事项进行界定,是评判投标人能否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依据和准则,其内容仅限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
4.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主要针对定标活动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时间、定标地点、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事项进行界定,是择优确定中标人的依据和准则。
5.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一份用于明确双方合同关系的文件。出于规范合同签订的目的,给定了合同协议书的格式。合同条款主要针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约定。
6.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
7. 图纸:图纸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图纸主要明确拟招工程的图纸清单,《范本》中只列出了“图纸”的标题。
8.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针对拟招工程的承包(招标)范围,以及质量、工期、技术和计价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界定,是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既服务于招标投标,又将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 投标文件格式:由于投标文件内容比较宽泛以及个案项目的差异性,出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目的,给定了投标文件的格式,招标人可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拟招标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五、 《范本》的使用
1. 本《范本》是指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
2. 本《范本》适用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交易的资格后审施工招标。不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交易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其所选择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 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法规政策和有关要求,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标人可以对本范本中的条款内容进行细化明确,细化明确的内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合同专用条款”中注明,但不得与“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评标方法”、“定标办法”、“合同通用条款”正文内容相抵触。相关修改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法规政策和有关要求。
4. 本《范本》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5. 本《范本》的评标办法分“定性评审”方式和“定量评审”方式两种,定标办法分“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自行选择。
6. 本《范本》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便本《范本》在推行使用中得以完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2. 招 标 人:
2.3. 建设地点:
2.4. 建设规模:
2.5. 工程造价: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7. 工期要求:
2.8. 质量要求:
2.9. 资金来源:
2.10. 标段划分(如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0. 投标人须具有 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 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 专业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 人、质量检查员 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50. 业绩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所称“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
1.5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不超过 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为 。
1.50. 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1.50. 其他要求:
1.5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4. 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5.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6. 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50. 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1.50. 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1.50. 现场递交评标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1.50. 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1.50. 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1.50. 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 投标相关事宜
1.50. 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1.50. 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
8. 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联系电话:0752-7121018
附件:
《招标日程安排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交易平台 | 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电话:0752-7121018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建设规模 | |
1.1.7 | 承包方式 | 中标人为本工程施工总/专业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
1.4.1 | 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具有 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 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 专业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 人、质量检查员 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业绩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所称“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不超过 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为 。 (4)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5)其他要求: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 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提交澄清要求的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2.澄清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投标人需匿名提交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有任何的澄清要求,默认投标人不存在澄清要求。未采用匿名方式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1.发送澄清说明的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2.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 |
1.11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
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后,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后,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工程的预算审定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具体数额如下: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标注正副本),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及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后扫描放入投标文件。 (注:以上“亲笔签名”是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采用黑色笔迹亲笔签名。) (3)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亲笔签名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4)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亲笔签名(如有)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 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
3.6.4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由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2.0格式,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四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仅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不作为评标依据,只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中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除可屏蔽投标文件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必须与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一致(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 2、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一正二副(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 (1)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二维码须与系统内上传的PDF格式电子版保持一致,包括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2)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亲笔签名。 (3)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 |
3.6.5 | 装订要求 | 装订成册无活页,投标文件内容过多的可分册装订 |
4.1.1 | 密封要求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1.3 | 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 | 需要递交原件的资料: 原件资料递交规定: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开标地点: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各投标人的交易员,投标人交易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不予进场),投标人不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的,视作同意开标结果。非交易员不得入场。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一览表列明的投标人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专家费由招标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专家支付。 |
6.3 | 评标办法 | □ “定性评审”方式 □ “定量评审”方式,推荐前 名中标候选人。 |
7.1 | 定标委员会组成 | 定标委员会: 人 |
7.3 | 定标方法 | □ 票决定标法 □ 集体议事定标法 □ 其他定标方法 |
7.4 | 定标时间、地点 |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开展定标工作。 定标地点: 。 |
8.1.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8.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8.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 否 □ 是,具体要求: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诚信参与投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后,一律视为不诚信行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 (1)证件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 (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投标项目或有在建项目;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 (4)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况; (5)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存在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 |
10.2 | 其他事项特别提示: 1.本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落款处的日期填写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的任一日期均可。 2.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 十五条 的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应满足项目报建的资格条件,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满足项目报建要求。 3.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作为响应条件资料。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限(是指参与项目投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若投标人出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或伪造虚假证件的,若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或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实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诚信记录和进行处罚。 4.为了缩短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时间,不建议选择批量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方式,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 |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1.1. 本次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1) 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业绩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1)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1)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1)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1)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5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1)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1) 被责令停业的;
(51)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1)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51) 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2. 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询疑时间前,将须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提出。
1.10.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匿名网上提交疑问形式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发布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答疑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公布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自行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http://zyjy.huizhou.gov.cn))。
1.11. 偏离
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分包
1.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应资料。
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51) 招标公告;
(51) 投标须知;
(51) 评标办法;
(51) 定标办法
(51)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51) 工程量清单;
(51) 图纸;
(51)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以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 补充说明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1.1.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目录
二、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五2)、 投标函
(五2)、 投标函附录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五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2)、 授权委托书
三、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 投标保证金
五、 资格审查资料
(五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2)、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五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2)、 信用承诺书
六、 其他资料
七、 定标因素表
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目录
八、 施工组织设计
九、 图表及格式要求
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的联合体协议书。
1.1.2. 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1.1.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2. 投标有效期
1.1.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1.1.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3.2.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4.1规定退还。
2.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51) 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51) 发生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 资格审查资料
1.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证明材料。
1.1.2.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应附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班子成员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证明的网页打印件。
1.4.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和(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要求)
2.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5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2.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4.3.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3.1.1.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 投标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根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功能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1.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 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否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 开标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1) 宣布开标纪律;
(51)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1)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1) 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1) 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1)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1)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1) 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51)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a.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亲笔签名的;
b.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d.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51)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1) 开标结束。
2.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3.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
1.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1)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1)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51)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1)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 定标
1.50. 定标委员会组成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其余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也可外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成员从2倍或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定标由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组长承担定标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定标委员会人员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0. 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价格因素、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方案、服务、履约评价等作为定标因素。
1.50. 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
1.50. 定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时间和定标地点进行定标。招标人原则上在评标结束后立即进入本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推迟定标,但不得超过评标日期后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的,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合同授予
5.1. 中标候选人公示
5.1.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具体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1.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2. 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3. 履约担保
5.3.1.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1.1.1.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4. 签订合同
5.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1.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5.4.2.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将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5.4.3.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答疑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对此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招标人承诺不对中标人增加超出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招标人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可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6. 纪律和监督
6.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3. 对评标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1.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进行评标。
6.3.2.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6.4. 对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和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和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和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6.5. 投诉
1.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第 2.2 款、第 5.3 款和第 8.1.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1.3. 未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规定进行投诉或逾期投诉的均无效,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1.1.4. 在监督部门作出结论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定性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章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6.3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要求 | 没有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款规定的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管理班子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通过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2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本章初步评审3.1.2款规定的情形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电子清标(如特征码检测、符合性检查、一致性检查等)等,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1.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于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且成立的,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开标的异议进行评审确认。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开始前将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电子清标的内容如下:
序号 | 清标功能分类 | 清标检查项 | 说明 |
1 | 特征码检测 | 网卡地址及IP地址 | |
硬盘序列号 | |||
软件序列号 | |||
2 | 符合性检查项 | 清单编码 | |
清单名称 | |||
项目特征 | |||
计量单位 | |||
清单工程量 | |||
漏项、增项 | |||
3 | 一致性检查项 | 清单合价 | 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
分部分项合计 | SUM(清单合价) | ||
单位工程总价 | 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 | ||
工程项目总价 | SUM(单位工程总价+其他费用) | ||
费率 | 投标书费率招标控制价费率 |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 | 投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招标文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 | ||
暂列金额 | 投标书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 | ||
计日工数量 | 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招标控制价计日工数量 | ||
暂估价金额 | 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上限 |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有没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 | ||
单位工程最高限价 | 每个单位工程的总价都不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 |
1.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中第(2-16)在评标时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情况进行判定):
(51)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经检测存在同一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51)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1) 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的;
(51) 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清单报价与上传的投标书中报价不一致;
(51)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为同一人;
(51) 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的;
(51)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
(5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指定金额不符的;
(51) 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
(51) 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
(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1)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的;
(51)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5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 投标文件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1.2.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XML2.0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1.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 评标结果
3.3.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2. 招标人不接受非中标人的查询,也不对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第二章、 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章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6.3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要求 | 没有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款规定的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管理班子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通过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2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本章初步评审3.1.2款规定的情形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其他因素:10分 信用等级得分:10分 说明: (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置其他因素要求。其他因素10分可分配给施工组织设计或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0分)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 2.确定随机因子 随机因子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因子数值范围为0%~3%,每隔0.1%为一档,共31个数值。 3.确定最高评标限价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随机因子) 4.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① 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100%的评标价以及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② 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式:除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7+评标价平均值0.3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大于最高评标限价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总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人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6.计算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7.投标报价得分 (1)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1; (2)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0.5。 注: 所有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得40分、最低为0分。 | |
2.2.3(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0分) |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 |||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 | |||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
安全文明措施(涉及危大工程的,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
质量保证与承诺 | |||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 |||
用工实名管理方案 | |||
服务方案 | 对投标人自中标到竣工验收以及保修期各关键节点的服务承诺以及服务便利性进行评分。 | ||
2.2.3 (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与业绩 |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 |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 | ||
2.2.3(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分) | 类似工程业绩 |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 |
荣誉信誉 |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 | ||
2.2.3(4) | 信用等级得分 (10分) | 信用等级得分 | 根据投标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企业信用排行情况进行打分: 获得最高等级的,得10分; 获得第二高等级的,得8分; 获得第三高等级的,得6分; 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1.1. 分值构成
(5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信用等级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评分标准
(5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评分标准
(5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信用等级得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1.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于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且成立的,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开标的异议进行评审确认。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开始前将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电子清标的内容如下:
序号 | 清标功能分类 | 清标检查项 | 说明 |
1 | 特征码检测 | 网卡地址及IP地址 | |
硬盘序列号 | |||
软件序列号 | |||
2 | 符合性检查项 | 清单编码 | |
清单名称 | |||
项目特征 | |||
计量单位 | |||
清单工程量 | |||
漏项、增项 | |||
3 | 一致性检查项 | 清单合价 | 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
分部分项合计 | SUM(清单合价) | ||
单位工程总价 | 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 | ||
工程项目总价 | SUM(单位工程总价+其他费用) | ||
费率 | 投标书费率招标控制价费率 |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 | 投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招标文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 | ||
暂列金额 | 投标书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 | ||
计日工数量 | 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招标控制价计日工数量 | ||
暂估价金额 | 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上限 |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有没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 | ||
单位工程最高限价 | 每个单位工程的总价都不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 |
1.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中第(2-16)在评标时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情况进行判定):
(51)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经检测存在同一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51)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1) 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的;
(51) 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清单报价与上传的投标书中报价不一致;
(51)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为同一人;
(51) 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的;
(51)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
(5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指定金额不符的;
(51) 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
(51) 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
(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1)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的;
(51)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5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 投标文件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1.2.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XML2.0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详细评审
1.1.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51) 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51) 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51) 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51) 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
(51) 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信用等级得分计算出得分E。
1.1.2. B、C、D、E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1.3. 投标人得分A+B+C+D+E。
1.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报价出现不平衡报价时,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未载明但经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均保留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权利。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1.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1.1.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前3~5名中标候选人,同时评标报告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定标因素汇总列表。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招标人不接受非中标人的查询,也不对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第三章、 定标办法
1. 定标方法
定标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定标方法(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
(51)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选取1名进行投票,填写投票表,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推荐理由。按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排名第一且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半数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则对得票数量多的前两名中标候选人(如第二名有两名或以上得票数量相同,则一同进入)再次进行投票。按此原则,直至出现排名第一且票数过半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按此方式产生。
(51) 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和讨论,共同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全体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 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方案、服务、履约评价等作为定标因素。
3. 定标程序
1.50. 票决法
3.1.2. 宣读定标纪律。
3.1.2. 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项目概况。
3.1.3.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评标报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写选票。
3.1.4. 汇总投票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3.1.5. 出具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1.50. 集体议事法
3.1.6. 宣读定标纪律。
3.1.7. 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项目概况。
3.1.8.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评标报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和讨论。
3.1.9. 汇总定标委员会意见,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3.1.10. 出具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4. 中标人须知
4.1.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派驻与中标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班子人员且须满足项目报建要求,派驻的管理班子人员在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中予以确定。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亲自管理施工全过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施工中不得更换。
4.1.2. 中标人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人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1.3. 中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1.4.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1.5.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4.1.6. 中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一部、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1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11)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11)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 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11)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11)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11) 通用合同条款;
(11)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 图纸;
(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 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 分 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本合同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和附件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为准。
(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版本的,按最新颁布的版本执行)
第三部、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1.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1.2.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2.1.1.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2.2. 工程和设备
1.2.2.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2.2.2. 永久占地包括: 。
1.2.2.3. 临时占地包括: 。
3.30.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2. 标准和规范
1.2.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1.1.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2.2.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4.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1.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1.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1.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1.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6. 交通运输
1.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6.2.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7. 知识产权
1.7.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30.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1.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1.1.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3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负责人
1.1.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1.1.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1.1.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1.1.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1.1.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1.1.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2.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4. 分包
1.1.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2.1.1.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1.30.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2.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31) ;
(31) ;
(31)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1.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30. 安全文明施工
1.1.2.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1.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1.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1.1.4.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1.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1.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1.1.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1.1.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1.1.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1.1.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1.30.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1) ;
(31) ;
(31) 。
7.7. 提前竣工的奖励
7.7.1.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1.30.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2. 样品
1.1.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1.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1.30.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1.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30.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2. 变更估价
1.1.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30.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2.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1.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1.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3.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31)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3.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4.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5. 其他价格方式: 。
15.1. 预付款
1.1.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1.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5.2. 计量
1.1.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1.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1.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1.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5.2.2.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2.1.1.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5.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1.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1.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1.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3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1)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1)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1.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3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31)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1.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6.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7.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8. 验收和工程试车
18.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8.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8.2. 竣工验收
18.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8.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8.3. 工程试车
1.1.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3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31)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1.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8.4. 竣工退场
1.1.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9. 竣工结算
19.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9.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9.3. 最终结清
1.1.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1.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3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31)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20.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30.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20.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1.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3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31) %的工程款;
(31) 其他方式: 。
1.1.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3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1)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1) 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30. 保修
1.1.3.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1.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21. 违约
21.1. 发包人违约
21.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1.1.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3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3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1) 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3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31)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31)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31) 其他: 。
1.1.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1.2. 承包人违约
1.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21.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2.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2.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23. 保险
23.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23.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23.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4. 争议解决
24.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1.30.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3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 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编号: )。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贵方的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应申请人申请,我方愿就申请人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
二、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本保函受益人为贵方,保函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2. 在本保函保证期内,如果申请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我方将在收到贵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贵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
3. 我方保证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30日止。
如主合同期需延长,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应作相应调整。
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代申请人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四、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申请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说明材料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说明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索赔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
五、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注销。
六、 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
七、 免责条款
1. 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申请人的另行约定,免除申请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申请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项目所在地法院。
九、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
编号:
被保险人: :
鉴于本保险的投保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编号: )。为了保证投保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贵方的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应投保人申请,我方愿就投保人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保险:
十、 保险的范围及保险金额
1. 本保险受益人为贵方,保险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险保证。
2. 如果投保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我方将在收到贵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贵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
3. 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十一、 保险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30日止。
如主合同期需延长,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险的保证期间应作相应调整。
十二、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代投保人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十三、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申请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说明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索赔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
十四、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 我方按照本保险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险原件返还我方注销。
十五、 本保险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
十六、 免责条款
1. 因贵方违约致使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保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保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七、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险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项目所在地法院。
十八、 保险的生效
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 其他说明
1.30. 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由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书的内容包括:投标总价(打印书面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编制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执业资格章。)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评标指定材料表。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公布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各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格式填报。
各投标人根据下列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3.1.2. 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XML 2.0。
3.1.2. 投标人打印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中,必须有上述各项相应费用的费率。
1.30.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上传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1.30.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列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1 | |||||
2 | |||||
3 | |||||
合计 |
4. 工程量清单
备注:投标人自行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第二章、 图纸
备注:投标人自行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1.1. 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1.2. 中标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接驳点由中标人自行选择,接驳报装及施工场地内外接驳工程(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施工用水表、电表、其它接驳工程材料及安装等)。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中标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1.30.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
上述1.2、1.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人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人负责交纳,结算时不再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人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
1.30.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0. 使用材料的要求
2.1.2.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中标人须确保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招标人和监理方副本各一份。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2.1.2. 本工程中,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人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
2.1.3.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及招标人认可,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2.1.4.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如因审批和建设时序发生矛盾,中标人可向监理和招标人提出顺延工期。
2.1.5. 工程中所使用的砼预制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厂家方可进场使用。
3. 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1.30.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等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1.30. 工程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本工程施工总/专业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其包干价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包括:
3.1.2. 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砂、石及其他主材(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主材造价占总造价权重指定)除外)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
3.1.2. 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砂、石及其他主材(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主材造价占总造价权重指定)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招标人确定预算相应材料价格5%(含5%)的范围内;
3.1.3. 中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漏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的除外;
3.1.4. 措施项目费中可能包括的内容,各投标人必须全面考虑,若中标人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1.5. 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工程措施和费用。
4. 工期要求和规定
1.30. 本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0. 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确保安全生产、质量、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并经监理方批准,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1.30. 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人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中标人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5.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1.30. 中标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1.30. 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经监理方签收同时提交招标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6. 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价的 3%,本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确定为 年。
7. 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1.30.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以施工图内容施工,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暂列金额、清单漏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该固定单价为中标人在清单报价书中承诺的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7.1.2.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7.1.2. 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7.1.2.1. 中标人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中标人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招标人确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招标人确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中标人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7.1.2.2. 中标人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中标人有报价的,若中标人所报材料单价超过招标人确定的预算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时,按招标人确定预算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其他情况按中标人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
7.1.2.3. 招标人确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人没有报价的,由中标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或漏项签证)、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间参考价格和中标人投标价格下浮率提出变更(或漏项)工程单价或总价,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其中,中标人投标价格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2.3.1. 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中标人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中标人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人确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90%时,按招标人确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中标人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3.2. 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的10%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可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及投标价格下浮率重新确定。
2.3.3. 设计变更部分引起的造价调整招标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同步支付,支付比例为确认造价的60%。
7.1.3. 本条中所述的中标人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
7.1.4. 投标人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认真计算工程量和核对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的施工内容。如投标人在招标答疑前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招标人经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或在中标后结算时以现场签证形式列入结算,若没有提出异议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漏项的,按有关程序确认并签证后列入结算。
7.2. 本工程预算中各专业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措施费用详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7.2.1.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及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等有关规定,确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2.2.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内容和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列支和使用。
7.2. 各专业工程其他项目费计价有关规定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建筑与装饰工程 | 安装工程 | 市政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 |||
2 | 暂估价 | 材料暂估价 | 无 |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
备注:(1)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是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尚未明确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该项报价各投标人不得更改。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须经市财政、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31) 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估价是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专业工程的金额,该项报价按招标人以下列出的金额填报,各投标人不得更改。暂估价包括的项目须经市财政、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31) 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计日工是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费用,该项报价按招标人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自主报价。计日工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中标人所报综合单价结合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1.30. 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人所报投标价,中标价为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1.30. 本工程以招标人确定的预算审定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具体数额详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人所报各单位工程投标价的总和。
1.30. 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砂、石及其他主材(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主材造价占总造价权重指定)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波动范围超过招标人确定预算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时,按以下方式调整相应材料单价价差,并根据调整的材料单价价差乘以其材料月总消耗量并计入税金后按每月为计价周期进行调整,并依据每月应调整价款调整结算价,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31) 当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高于招标人确定单价,且涨幅超过5%时,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招标人确定预算中某材料单价1.05)100%;(材料市场价按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确定,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含的,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31) 当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低于招标人确定单价,且跌幅超过5%时,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招标人确定预算中某材料单价0.95)100%;(材料市场价按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确定,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含的,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31) 某材料每月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每月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某材料月总消耗量)(1+综合折税率)(1+增值税税率)。
(31) 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最终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每月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之和。
即:AAm+……An
Am是某材料第m支付期间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
An是某材料第n支付期间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
A是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最终结算价的调整值。
某材料月总消耗量以监理单位、招标人及相关单位核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31) 上述主材价格变化引起的造价调整招标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同步支付,支付比例为确认造价的60%。
1.30. 本工程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文件的,按最新颁布的文件执行):
7.2.2. 建筑与装饰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粤建市20196号、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惠市住建函2019278号文等有关规定。
7.2.2. 安装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粤建市20196号、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惠市住建函2019278号等有关规定。
7.2.3. 市政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粤建市20196号、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惠市住建函2019278号等有关规定。
7.2.4. 园林绿化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粤建市20196号、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惠市住建函2019278号等有关规定。
7.2.5. 修缮部分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执行。
1.30. 本工程结算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按照《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0. 本工程具体付款方式如下(本条所述“合同价”是指中标价):
5.1.2. 工程备料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 %拨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5.1.2. 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单位、招标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进度款的 %(其中当期设计变更部分和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为60%)每月拨款一次,当工程款(含备料预付款)达到合同价的 %时开始对备料预付款进行抵扣,每次扣除当月进度款的 %,直至全部备料预付款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工工程预算审定价的 %;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招标人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
5.1.3. 本招标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定案完成后,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付清。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5.1.4. 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或因征地拆迁影响工程进度,引起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招标人不承担因工程款延期拨付给中标人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5.1.5. 本工程工人工资支付按“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96号)”要求进行支付(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7.2.6. 中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惠市规建函2018370号的有关要求建立用工实名管理制度。
8. 工程建设执行的标准
中标人除按本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采用的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广东省、惠州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30.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主席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主席令第4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1年建设部令第90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
1.30.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2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全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1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201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 9010—9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282: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71—2021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文件的,按最新颁布的文件执行)。
9. 危大工程
由招标人根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册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我方就本投标文件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如下:
1.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的规定。如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 我方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按规定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代表我方对投标文件全部承诺内容的认可和确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或牵头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 (亲笔签名)
技术负责人: (亲笔签名)
目录
(具体由投标人自拟)
十九、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十一、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二十二、 投标保证金
二十三、 资格审查资料
二十四、 其他资料
二十五、 定标因素表
二十六、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2. 我方 (投标人名称)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 如我方中标:
(3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1)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1)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1)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三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3.2.1 | 姓名: | |
2 | 工期 | 7.2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5.2 | ||
4 | 权利义务 | 招标文件第五章 | 执行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 | |
5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招标文件第八章 | 执行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年 月 日
注:
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即可。
(三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若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二十八、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注:
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线下签订方式的,则格式中的“电子签章”改为“盖公章”、“电子签名”改为“签字或盖章”,将签订好的书面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中即可,无需再进行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二十九、 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的电子保函;
如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的电子保单。
三十、 资格审查资料
(三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1) 若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分别填写本表。
(三2)、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说明: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项目施工现场配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填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填报完成后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打印《投标回执》作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的内容,放在此处,格式不得更改。
注:
后附(1)投标回执;
(31)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应网页截图);
(31)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31) 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三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三2)、 信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司郑重作出承诺,对参与 投标活动的行为负责,保证所有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并公开。
在此,我司也郑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1)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1)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1) 被责令停业的;
(31)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1)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31) 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我司将自觉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并声明所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以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一旦违背上述承诺,我司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理。
我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限(是指我司参与项目投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不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或伪造虚假证件的情形,若我司有虚假承诺的,我司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接受被列入不诚信记录和相关处罚等。
特此声明!
年 月 日
三十一、 其他资料
投标人可在此提供与本次投标、评标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十二、 定标因素表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定标因素 | 投标人情况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 | |
1 | 企业实力 | 资质等级 | |||
企业规模 | 注册资本: 万元; | ||||
行业排名(如有) | |||||
…… | |||||
2 | 价格因素 | 投标总价(元) | |||
投标下浮率() | |||||
3 | 企业信誉 | 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等 | |||
…… | |||||
4 | 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5 | 科技创新能力 | …… | |||
6 | 技术方案 | …… | |||
7 | 服务 | …… | |||
8 | 履约评价 | …… | |||
…… |
备注: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定标因素。
2. 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定标因素表。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册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我方就本投标文件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如下:
3.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的规定。如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4. 我方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按规定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5.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代表我方对投标文件全部承诺内容的认可和确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或牵头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 (亲笔签名)
技术负责人: (亲笔签名)
目录
(具体由投标人自拟)
三十三、 施工组织设计
三十四、 图表及格式要求
三十五、 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格式自拟,应控制在 页以内,具体由招标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31)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31)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31)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
(31)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1)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31) 安全文明措施
(31) 质量保证与承诺
(31)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31) 用工实名管理方案
(31) 服务方案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进度计划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三十六、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三: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三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XML2.0文件导出的报表格式为准。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4.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由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书的内容包括: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评标指定材料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