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_杭州市_2014年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确定以下 人作为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第一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业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专有部分

座落

物业

类型

备注

注:

请在备注栏填写代表成员来源(分别是街道、乡镇或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 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 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 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 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 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

特此公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