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权转让付款与解除质押三方协议
股权解押、付款三方协议
甲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担保权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整体安排
1.1. 丙方对甲方享有债权(下称“主债权”),为担保主债权,甲方向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标的股权作为质押财产。
具体债权债务信息以甲丙之间约定为准。
1.2. 乙方拟向甲方购买标的股权,甲乙双方就标的股权转让其他事宜另行签订编号为 的《股权转让合同》(下称“标的股权转让合同”)。
本协议与标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1.3. 三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指定金额转让款,丙方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质押注销(解押)手续。
2. 标的股权信息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份数量: 万股
每股金额: 元
3. 价款及支付
3.1.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向丙方支付指定金额转让款。
3.2. 指定金额转让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3. 丙方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4. 甲方确认: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视为乙方向甲方完成了标的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相应金额转让价款的支付。
3.5. 丙方确认: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视为乙方代甲方清偿了相应金额的债务。
4. 解押
4.1. 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解押手续,完成指定标的股权质押登记的注销。
4.2. 注销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4.3. 质押注销后的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如需)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双方约定处理;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5. 特别说明
5.1. 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后,丙方不得以甲丙之间存在其他争议、还款金额不足、其他未结债务等理由拒绝办理解押。
5.2. 甲方、丙方共同向乙方承诺:甲方、丙方之间如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丙方另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甲方、乙方共同向丙方承诺:
5.3.1. 甲方、乙方之间如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其他未付款事宜由甲方、乙方自行处理,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2. 甲方、乙方之间如发生合同解除等争议,不影响丙方收款的有效性,不得要求丙方退款。
6.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2. 乙方按约定向丙方支付指定金额转让款后,丙方未配合完成解押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丙方连带承担如下责任:
6.2.1. 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指定金额转让款;
6.2.2. 按指定金额转让款的10%(百分之一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 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的生效按下列方式处理:
本协议需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可生效:
(1)本协议各方签名或盖章;
(2)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
但是,本协议生效时间不应晚于 年 月 日,否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再履行本合同,但丙方应通知甲方和乙方。
7.3. 如本协议未生效,则各方应继续按原有合同履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